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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洲婦性侵女童無法定罪 檢方上訴長青網文章

2016年0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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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6年04月19日 06:35
2016年04月19日 06:35
新聞類別
國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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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新加坡高等法院上周以性侵法僅適用於男性為由,撒銷一名已承認性侵13歲女童的女子所面對的6項性侵指控,引起女性與同性戀權益關注者不滿,該國總檢察署昨日就案件上訴,指高院法官裁決有違國會立法時「性別中立」原意。涉案40歲女子長年以男性身分生活,去年承認用性玩具與手指侵犯一名13歲女鄰居。被告雖已承認指控,但高院法官上周指出,有關法律條文列明「任何人以自己陽具以外的身體部分或其他東西插入」16歲以下人士屬違法,適用對象僅為有陽具的男性,因而撤銷相關檢控,只以與未成年人士發生性行為罪名判她入獄8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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