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友邦保險今年初進行調查顯示,香港全年死亡人士逾半緣於危疾,其中癌症最為常見,且本港癌症患者中60歲以下患者增至四成。進步科技造福癌症患者,使得部分癌症存活率高,但醫療費用極為高昂。根據調查,肺癌3年治療費高達100萬元,而接受治療後兩年內復發比例高達九成。無人希望被危疾「眷顧」,但一旦來臨,有份危疾保險則能緩解經濟壓力。
坊間除純粹提供保障的危疾保險產品之外,亦有具備儲蓄成分的危疾保障,若在到期時沒有完全索償保單最高保額,可如同儲蓄保險,在期滿或身故時獲得保證現金和紅利,或可為受保人在保障之外,增加一定投資價值。
危疾保障與普通醫療保障的不同之處在於,以一筆過賠償取代實報實銷,純保障型的危疾保障年期即為保費繳交期,而具儲蓄成分的危疾保險,保費繳交期多為10年至20年不等,保障受保人至100歲或終身。當具儲蓄成分的危疾保險到期或退保時,若索償金額未達到原投保額,則可獲得保證現金價值以及非保證現金紅利。若受保人身故,則部分產品可提供減去已賠償總額後的當時保額以及紅利。
對於不同疾病的賠償額度,保單劃分大致相似,多劃分為早期疾病、嚴重疾病及末期疾病,或劃分為癌症及非癌症疾病,兒童疾病常被獨立劃分,且索償額相對其他疾病較低。以富衛「危疾全攻略」為例,癌症及非癌症各獲得最高為原保額350%賠償,其中癌症最高可獲得350%賠償,而每類非癌症疾病可獲得25%、100%或200%不等的最高賠償額,多數兒童疾病的最高賠償額為原投保額25%。
危疾多重保障 注意等候期生存期
危疾復發風險常在,同時患有多種嚴重疾病亦有機會,因此多數危疾保險有多次賠償保障。無儲蓄性質的蘇黎世「全護之選」危疾保險計劃提供最多5次索償,惟在首次獲早期癌症或青少年疾病100%保障後,僅能獲30%之保額作賠償。
具儲蓄性質的危疾保險亦提供多重疾病保障。如本月初AIA剛推出的「加裕倍安保(加強版)」,設「癌症多重保障」,受保人於首次癌症索償後,可獲額外兩次賠償,賠償無論癌症為舊有抑或新確診。之後兩次賠償額均為原有基本保額80%,即最高賠償額為原有基本保額260%。惟需注意的是,若受保人首次索償的是癌症以外的疾病,此項多重保障即失效。3次癌症賠償間隔期,即行家所說「等候期」為3年。保險保障受保人至100歲,但該特定保障則僅保至85歲,其中,前列腺腫瘤或甲狀腺腫瘤保障期則至受保人70歲。
類似多重保障亦存在於上述富達「危疾全攻略」以及保誠「危疾終身加倍保」中。多重保障以最高賠償額為限,其中除AIA以260%為癌症賠償上限,而上述富達及保誠產品危疾最高賠償額則為700%。不同產品的「等候期」及「生存期」差別通常不大,癌症等候期為3至5年,其他嚴重疾病等候期為1年。「生存期」意即受保人於確診之後生存的天數,通常為14至30天,「生存期」不同有機會影響保額。
當受保人已經索償100%之原有投保額後,受保人經濟壓力已經可能不堪重負,部分危疾保險因此會豁免他們未繳交的餘下保費,而保單仍然維持有效,直到受保人索償金額已經達到最高賠償額。以保誠「危疾終身加倍保」為例,雖已豁免保費,保單仍生效,唯有當保單賠償高達700%時,保單終止。保險業人士稱,這情况下,危疾保險中的保障部分相當於已得到充分運用,因此儲蓄成分失效,即受保人不會獲得身故賠償、保證現金價值,以及因其儲蓄成分而產生的紅利。
索償100%後 部分可免繳保費
投保首10年,若罹患危疾,保誠、AIA、富衛保險均提供35%或50%的額外危疾或身故保障。19歲以下保誠受保人,31歲或以下AIA受保人均可獲50%額外保障,而兩保險公司相應年齡以上、以及所有富衛受保人的首10年額外保障則為35%。雖30歲以下富衛保險受保者所獲首10年額外保障不及前述兩間高,但該產品對肺癌、結腸癌、乳癌及前列腺癌提供25%額外保障,此外,產品還提供最多365天保費繳交寬限期,選擇保險時可根據自身情况選擇。
明報記者
[姚丁鈺 理財專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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