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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本港過去一直依賴堆填方式處理廢物,至今已有13個已關閉的堆填區,但因廢物分解過程極緩慢,加上過去環保標準不高,堆填區普遍未有妥善的氣體及滲漏污水管理系統,故關閉後需要復修長期保養達30年,例如敷設污水及沼氣收集管道,費用不菲,每年涉及總共7100萬元保養及維修費用,其間土地更只能有限度使用,不能打樁及興建多層建築物。
該13個已關閉堆填區共佔地288公頃,面積約等於15個維園,當中以將軍澳第一期堆填區最大,已佔去68公頃;該13個堆填區的所有修復工程,已分別於1997至2006年間完成,涉及13.17億元公帑。
復修期內,堆填區的土地會持續沉降,而負責維修保養的承辦商必須確保堆填區安全運作,並符合沼氣及污水排放等多項環保標準,當中污水必須先經堆填區的污水系統處理,然後才輸送到渠務署轄下的污水廠;收集得到的沼氣則用於發電,提供堆填區設施使用,剩餘氣體則會燃燒掉,以確保沒有氣體排放到大氣,影響空氣質素。
該13個已關閉堆填區共佔地288公頃,面積約等於15個維園,當中以將軍澳第一期堆填區最大,已佔去68公頃;該13個堆填區的所有修復工程,已分別於1997至2006年間完成,涉及13.17億元公帑。
復修期內,堆填區的土地會持續沉降,而負責維修保養的承辦商必須確保堆填區安全運作,並符合沼氣及污水排放等多項環保標準,當中污水必須先經堆填區的污水系統處理,然後才輸送到渠務署轄下的污水廠;收集得到的沼氣則用於發電,提供堆填區設施使用,剩餘氣體則會燃燒掉,以確保沒有氣體排放到大氣,影響空氣質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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