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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國「安樂死」法案交國會審議長青網文章

2016年0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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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6年04月16日 06:35
2016年04月16日 06:35
新聞類別
國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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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加拿大政府周四(14日)向國會提交「安樂死」法案,允許生命垂危患者申請由醫生協助結束生命。法案只適用於在加拿大成年公民,避免外國人赴加「旅遊自殺」。國會訂於6月表決法案,由於執政自由黨控制過半議席,料將順利通過。


限本國公民 防變「旅遊自殺國」

法案規定,安樂死申請者必須年滿18歲且精神正常,罹患最少一種絕症且無法治癒,承受難以緩解的身心痛苦,面對「可合理預見」的死亡風險;申請者必須親自提出書面申請,或指定年滿18歲且理解安樂死用意的人士代為申請,並由另一名獨立見證人見證;申請要經兩名醫生或護士評估;提出申請後,除非申請者在短期內死亡或已失去能力,否則要強制等最少15天才接受安樂死,其間可以隨時取消申請。


加拿大聯邦最高法院去年2月推翻一宗禁止醫生協助安樂死的案例,並要求政府擬定新法。加拿大總理杜魯多稱,生命臨終是深深影響個人與家庭的問題,「我們提出的計劃既尊重加拿大民眾的選擇,也構建了保護網」。杜魯多的父親老杜魯多是加拿大迄今執政時間最長的總理,晚年受癌症折磨,2000年在拒絕接受治療後辭世。


杜魯多政府同時提請國會修訂《罪犯法》,排除醫護人員可能因協助安樂死而被控協助他人自殺或謀殺的風險。國會一個委員會曾建議新法涵蓋精神病患者及最終把適用範圍擴至未成年人士,當局指需要做更多研究,沒有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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