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杯擲特首案 黃毓民申押後遭拒長青網文章

2016年0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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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6年04月16日 21:35
2016年04月16日 2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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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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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立法會議員黃毓民前年涉於立法會行政長官答問大會期間,用玻璃杯擲向特首梁振英,被控普通襲擊罪,案件早前押後至4月19日開審。黃昨向法庭指出,有外籍大律師願為他處理永久終止聆訊申請,但準備需時,又要求控方提供更多資料,再度申請押後審期。控方質疑黃是否一直不打算如期開審,又稱對黃再提申請致未能開審、浪費法庭時間感憂慮。裁判官認為黃有足夠時間預備案件,拒絕黃的申請,案件將如期開審。


控方憂延開審浪費時間

代表控方的律政司署理副刑事檢控專員黎婉姬庭上稱,案件去年12月已排期,質疑為何一直未有提出有關申請,質疑「係咪被告一直都唔諗住如期開審?」黎又稱最憂慮的是被告一再提出申請,使法庭未能開審,浪費法庭時間,認為不應容許這情况發生。


黃毓民在庭上稱,控方提供的立法會座位表不合比例,又沒有顯示官員座位,批評控方做了手腳。黎婉姬稱座位表是控方正式向立法會申請,並非控方做了手腳,對於黃要求合比例的平面圖,黎稱可再向立法會申請,但不肯定能否申請到。


黃批選擇性檢控

黃毓民又在庭上批評案件是選擇性檢控,稱他2008年已曾在立法會答問大會上向時任特首曾蔭權掟蕉,而梁國雄和陳偉業等議員都曾在立法會拋擲物件,但從來都沒有被檢控。


黃又質疑審訊不公平,控方由將晉升為資深大律師的黎婉姫代表,指黎是「大炮」,又有團隊協助,但他就只得「一支公」,加上公務繁忙,沒有足夠時間預備。


【案件編號:ESCC26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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