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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虛報立會有炸彈 侍應保釋不准離港長青網文章

2016年0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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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6年04月15日 06:35
2016年04月15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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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23歲男子涉在今年1月恐嚇立法會秘書處,指立法會大樓廁所內有炸彈,被控一項「向他人傳達有炸彈的虛假消息」罪。案件昨在東區裁判法院提訊,押後至6月13日再訊,其間被告獲准保釋。


報稱任職侍應的被告曾子建(23歲)在庭上需要手語傳譯,暫時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6月13日再訊,以等候控方索取法律意見,其間被告獲准以現金1000元保釋,須每星期到警署報到兩次,並不得離開香港。控罪指曾子建於1月14日,在北角新都城大廈將他明知或相信是虛假的消息向方寶貞傳達,意圖誘使該人或任何其他人相信中環立法會綜合大樓的廁所放有炸彈,或放有會爆炸或着火的物品。


根據資料,立法會秘書處於當日傍晚接獲炸彈恐嚇,秘書處報警後,警方到現場搜索炸彈,並無發現可疑物品。當日較早時間,特首梁振英就《施政報告》到立法會出席答問大會,回應議員提問。


【案件編號:ESCC107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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