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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立法會會計界議員梁繼昌早前表示正在草擬《公共利益披露條例草案》,建議以私人條例草案形式,立法就僱員披露僱主影響公共利益的違規行為,豁免僱員民事責任,同時免遭歧視或解僱,以加強保障揭密者。
現行法例下,若僱員向外披露公司機密,即使有關資料牽涉公眾利益,僱員仍可能被指違約而遭解僱,甚至遭民事索償。
梁繼昌草擬的《公共利益披露條例草案》,保障僱員在基於公眾利益而作「合資格披露」的情况下,免受民事責任,例如有關行為令市民健康或安全受危害、有關行為令其他公眾利益受損,以及有關行為干犯刑事罪行或違反法律責任。但僱員只可披露在日常工作中循合法途徑接觸的資料,若相關資料在干犯刑事罪行下獲取(如偷取),則不會獲豁免。不過,立法會現時審議的法案「塞車」,梁繼昌的私人草案未必能在7月立法會任期結束前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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