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引言
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簡稱綜援)與長者生活津貼(簡稱長生津)是現有社會保障制度為長者提供生活保障中,最重要的部分。於2015年中,65歲或以上的長者,有13%領取綜援(單身長者平均每月5548元),另37%領取長生津(每月2390元)。長者綜援經常受到批評的主要有兩部分:一是家庭成員須申報未能負責有關長者生活需要的安排(俗稱「衰仔紙」);二是資產上限太低(2015至2016年水平為43,500元,註1)。而長生津在2012年開始討論時,批評主要是其須經濟審查,特別是資產上限偏低的問題。
子女供養與長者綜援
現時的制度中,長者要申請綜援便必須與同住家人一起申請。若長者與成年子女一起生活,雖然子女沒有能力供養父母,長者都不可以獨立申請綜援(註2)。若長者與子女分開居住,子女仍須簽俗稱的「衰仔紙」。這亦是不少長者不願意申請綜援的原因之一。現時的政策,最大的副作用,便是不少家庭將長者送入私營安老院,同時簽「衰仔紙」幫父母申請綜援。現時居於私營安老院中有超過八成的長者都是領取綜援,這個政策安排是原因之一。現時的安排還有一個負面的效果,便是若子女給分開居住領取綜援父母一些零用錢如1000元,綜援便會相應減少1000元。這個安排變相是不鼓勵子女為父母提供經濟支援。
不少坊間團體及政黨都要求取消「衰仔紙」的安排。除了全部取消「衰仔紙」的安排,還有一個選擇:若長者並非和成年子女一起生活,便毋須子女申報不能供養父母;若長者與成年子女一起生活,在子女不能為父母提供足夠的經濟支援,亦可以獨立申請綜援。同時,當子女雖不能提供足夠的經濟支援,但仍希望給予父母一些零用錢,制度中亦應將有關子女的供養作為「豁免計算入息」的部分(註3)。
長者綜援資產上限
如上述,長者綜援資產上限單身只有43,500元,亦是很多只有小量積蓄的長者都不能申領綜援的原因。43,500元的資產上限水平,本身沒有什麼邏輯和道理,只是數十年前定下了一個「夠低」的水平,經多年通脹調整至今天。遠在1971年,成立公共援助制度之時,資產上限的理念,便是「窮人」應先用自己積蓄,用至差不多用完,政府才「應」伸出援手。姑且不討論對一般「窮人」要窮到怎樣政府才應伸出援手,就於長者而言,以現今香港經濟環境,以綜援作為給予有經濟需要的長者生活保障,43,500元是否一個合理的資產上限呢?當然,這個問題還是一個主觀問題。在2005至2007年的扶貧委員會討論這個問題時,一般非官方委員不論背景都認為當年的3萬多元資產上限是偏低。
若要提升長者綜援資產上限,我們可以考慮選用一些定標(benchmark),例如:
(1)6.7萬元:每月單身長者綜援平均水平的12倍(即相等於一年的綜援金額),以2015年6月的數字,每月5548元計算,12×5548=66,576元。
(2)17.4萬元:運用年金化(annuitized)計算,以65歲長者有約20年平均壽命,17.4萬元可以獲得每月800元(註4),即綜援制度中豁免計算入息的全免額800元。
由於我們缺乏香港長者擁有資產的統計資料(註5),若考慮到公共行政理財的謹慎原則,我們可先將資產上限提升至6.7萬元,然後逐步調升至17.4萬元的水平。
長者生活津貼資產上限
在2012年制定長生津時,採用了當時普通高齡津貼(65至69歲)的入息及資產上限,在2015至2016年入息上限為7340元,資產上限為21萬元。這個資產上限與綜援制度的資產上限,同樣地是沒有標準的。若以年金化計算,65歲的長者資產21萬元,每月都不足1000元,相對入息上限7340元便是低得可憐。若運用年金化作為一個定標,以2015至2016年長生津每月2390元計算,資產上限便應定於52萬元。若同樣要考慮到公共行政理財的謹慎原則,我們可以逐步上調長生津的資產上限至52萬元。
小結
以現有社會保障制度來考慮改善長者退休保障,我們便應逐步取消綜援制度的「衰仔紙」制度,將子女供養款項納入「豁免計算入息」內,逐步將長者綜援及長生津資產上限提升。
註1:43,500元是單身長者申領綜援的資產上限,資產計算不包括自住物業
註2:在特殊情况下,社會福利署長可以酌情批准
註3:現時綜援制度中,有「豁免計算入息」的安排以鼓勵綜援受助人工作;當中首800元,將會獲全數豁免(即不會扣綜援),其後3400元,亦會獲半數豁免,即受助人可以保留最多2500元(800+34002)
註4:假設實質利率為1%
註5:政府統計處曾於2004年及2007年調查長者資產水平,但由於成功率偏低及大部分長者都不能提供準確資料,有關調查結果作為制訂政策的參考作用不高
作者是香港大學社會工作及社會行政學系副教授
新聞類別
副刊
詳情#
留言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