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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拉脫維亞簽訂稅務協定長青網文章

2016年0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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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6年04月13日 12:00
2016年04月13日 12:00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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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新聞網】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到達拉脫維亞首都里加,與該國簽署全面性避免雙重課稅協定

 

陳家強說,協定闡明雙方的徵稅權,有助投資者更有效評估跨境經濟活動的潛在稅務負擔,促進兩地公司營商投資。

 

按照協定,香港公司從拉脫維亞設立的常設機構所得的利潤如源自香港,在拉脫維亞所繳納的稅款可根據香港的稅務法例從香港所徵收的相關稅項中抵免,從而避免雙重課稅。拉脫維亞居民在香港所繳的稅款,也可從拉脫維亞所徵收的相關稅項中抵免。

 

拉脫維亞向香港居民徵收特許權使用費的預扣稅稅率,由現時最高的23%降至最高3%。香港居民從拉脫維亞收取的股息和利息收入預扣稅稅率,由現時最高30%降至最多10%。

 

此外,本港航空公司經營往來拉脫維亞航線,只須就有關利潤按香港稅率繳納利得稅,無須在拉脫維亞課稅。拉脫維亞也豁免香港居民就國際航運賺取的利潤繳稅。

 

這份協定是香港與貿易夥伴簽訂同類文件中第35份,在雙方完成批准程序後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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