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中聯辦法律部長王振民昨日稱,與港獨相關的言論除違反基本法外,若「大範圍」談論,亦有可能干犯本港法律中的煽動罪,但王未有解釋「大範圍」的定義。法律界立法會議員郭榮鏗批評王振民完全錯誤理解煽動罪。本身是城大法律系副教授的經民聯梁美芬則認同,私下談論港獨沒問題,但公開談論港獨則有可能違反煽動罪。
王振民昨稱,自己對港獨言論非常擔心和憂心,因港獨的論述是明確違法《基本法》 的序言、第12條和第23條,同時亦有可能違反刑事罪行條例中的叛逆罪和煽動罪。他又稱,「犯罪就是犯罪、違法就是違法」,不能因為民主而犯法就不追究。
被問到是否以後不能提、不能談「港獨」兩字,王振民舉例,「如果你幾個人食飯時談談,你可以說是你的自由;如果你大範圍談,還要想好多人跟你一樣、跟你一起做,這就是刑事煽動罪的涵義」,但他並未說明「大範圍」的定義。
王振民又質疑有人提出廢除基本法的說法,稱這意味九七回歸之後,所有根據基本法建立的行政、立法及司法機構,以至言論自由都要廢除。他強調,香港幾千年來都是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即使曾被英國統治,亦只是百多年的短時間。
郭﹕須惹暴力騷亂才達煽動
對於王振民稱大範圍談港獨可能犯法,郭榮鏗強調,在香港要達至「煽動罪」,有意煽動的人必須要以引起暴力事件、擾亂公共秩序或製造公眾騷亂的手段來達到目的,更反問「大範圍」的定義是什麼。
梁美芬﹕沙漠講無問題市區講唔得
身為大律師的民建聯馬恩國則認為,是否觸犯煽動罪無關範圍大小,舉例若一枱人吃飯,密謀要搞革命推翻政權,其實已觸犯煽動罪。梁美芬則把「大範圍」演繹為「在沙漠講就無問題,但在市區講就唔得」。她認為,公開表達違反基本法的言論,便有可能觸犯煽動罪。
吳康民﹕港獨唔使睇得太緊張
對於港獨問題,前全國人大代表吳康民昨表示「唔使睇得太緊張」。他稱放眼國際,年輕人時興反叛,不一定有好大政治背景。
對於港獨思潮冒起是否與政府管治有關,吳康民承認有一定關係,但說「我在野、你在朝」,社會若要找政府差錯,一定可以找到很多,提醒不必要將社會若干矛盾誇大。
香港民族黨陳浩天日前接受本報訪問時稱,基本法是一部小憲法,「人民是無法違反憲法,憲法是規管政府,劃分政府職能和權力,保障當地人民有什麼權利……只能夠是政府違憲,而非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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