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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紀委:黨員若在場不能當看客長青網文章

2016年04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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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6年04月09日 06:35
2016年04月09日 06:35
新聞類別
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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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對於女子在酒店遇襲無人施救一事,中紀委機關報《中國紀檢監察報》頭版發文稱,黨員若在場不能當看客,能救而不救,最嚴重可處以開除黨籍。


稱倘能救不救 可開除黨籍

《中國紀檢監察報》「廣安觀潮」專欄文章稱,假如「和頤酒店女生遇襲」事件發生時,有一名或數名中共黨員就在現場,他(們)是否可以對暴行聽之任之、對呼救無動於中呢?其後自答:「答案是『不』」。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110條:遇到國家財產和群眾生命財產受到嚴重威脅時,能救而不救,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嚴重警告或者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黨紀不允許黨員『能救而不救』、做一名袖手旁觀的『看客』,正所謂『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要靠千千萬萬黨員的先進性和純潔性來體現』——平常時候看得出來、關鍵時刻站得出來、危急關頭豁得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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