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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樂士驚訝:顯示提控前證據不足長青網文章

2016年04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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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6年04月08日 06:35
2016年04月08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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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對於律政司撤銷檢控10名涉及旺角大衝突的被告,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表示感到驚訝(surprised)。他以書面回覆本報表示,10人被撤控的情况顯示,疑犯被控暴動等罪之前,證據強度早已不足,情况令人憂慮。


江樂士指出,檢控暴動罪並沒特別難度,檢控條件清晰,亦不比其他與公眾秩序相關的控罪困難。除非針對疑犯的證據清晰,否則被告應獲准保釋,而律政司當時亦應決定是否有充足證據判斷檢控暴動罪,若沒有足夠證據,就不應被帶到法庭。


湯家驊:暴動罪不難檢控 難評是否輕率

資深大律師湯家驊亦同意,於法理要求上,「暴動罪」並不算較難檢控,但必須證明被告是有參與暴動的意圖、非法集會及擾亂社會秩序,「三樣無咗一樣都唔得」。但他認為,在未知具體情况下,難評論律政司是否檢控輕率,亦不能以42宗案件中有10宗須撤控來分析背後情况,應「每宗個案個別睇」。


湯家驊指出,律政司及時撤銷控罪總較上庭後裁定罪名不成立好,惟律政司決定檢控時亦應小心處理,「早就證據不足,就不應檢控」,他說檢控準則與拘捕準則不同,「不是有合理懷疑就行,要有實質證據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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