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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評:違規堆填如無王管 政府應彰顯公權力長青網文章

2016年04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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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6年04月07日 06:35
2016年04月07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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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近期,新界一些土地違規堆填、霸佔官地營運牟利的情况,隨着傳媒報道,政府部門跟進處理,事態反映當局在新界地政的執法力度極度不足,政府取態甚至可以用軟弱來形容。另外,事態說明違規堆填和霸佔官地的人囂橫跋扈,視法規政令如無物,對本港自詡為法治社會,政府經常說堅決執法,無疑是極大諷刺。政府應該全面審視對新界土地使用的執法,投放足夠資源,務必要做到公權力對新界的全覆蓋,對新界出現類似享有凌駕法律的特權狀况,社會要求當局以零容忍態度處理。


大棠違規堆填7年

當局政令未獲理會

最新一宗大規模違規填土,涉及前任鄉議局主席劉皇發的家族成員。事緣在元朗大棠約20萬平方呎土地,原本綠化盎然,由2009年開始被人用作倒泥,現在相當於3個標準足球場偌大面積,已經堆填至距離行人路最低處約有4米高,停泊了貨車、拖頭和私家車等,儼然是一處停車場。這處倒泥堆填為時長達7年,其間規劃署曾經對有關人等分別發出6次「違例通知書」和「恢復原狀通知書」,不過,幾經反覆爭持之後,堆填面積卻是愈來愈大,形成今日的景况。


從已知過程看來,有關人等對規劃署執法虛與委蛇,陽奉陰違,他們的做法和取態固然與主觀欲求有關,不過檢視整個過程,主要還是當局執法讓他們有太多空間,可以拖延和鑽空子。大棠這宗大規模堆填個案,規劃署多次確認違規,多次正式通知要求恢復原狀,包括曾經兩度對個別地段釘契,但是有關人等連規劃署要求種草了事的低度要求也不理會。至於規劃署也未見積極,涉事土地超過恢復原狀限期一年了,近日規劃署才提出檢控。執法寬鬆,助長了違規行為。


這類新界土地違規使用,地主取態囂橫、當局執法不力,例子還有很多。例如天水圍嘉湖山莊附近的「泥頭山」,當局限令地主噴漿加固以策安全,事態已經一個月了,噴漿工程進展緩慢,到本月15號之前會否完工,無人有把握,因為不知道地主究竟有什麼盤算。當局容許「泥頭山」以噴漿「包裹」,在民居附近有這樣一座龐大假山,其醜陋與影響周遭環境觀感,可謂是厭惡之物,即使如此,當局以至市民卻是拿它毫無辦法。


另一宗在元朗橫洲,有地方人物涉嫌霸佔官地,經營停車場逾20年,經傳媒報道之後,地政總署證實約3.8公頃官地被佔用,並於上月採取行動,清除多幅官地上的霸佔物。不過,值得注意的是,地政總署雖然表示對限期前未清理的官地考慮提出檢控,但就稱「檢控工作並不涉及追討租金」。有研究土地政策人士指出,事件中被佔用的官地,以去年元朗區倉地租金計算,佔用10年已涉及約2億元。霸佔官地賺大錢而毋須付出代價,當局再採取多少行動,也缺乏阻嚇力,值得擔心的是會吸引其他人仿效。


地方勢力坐大

侵損公衆利益

新界土地亂象,首先是地方人物無視法紀,違規牟利,當局則從法例規定以至執法力度都嚴重不足,遂出現養癰為患後果;久而久之,一些違法行為更明目張膽地進行。大棠、天水圍的大規模違規堆填,橫洲的霸佔官地等,正好說明官府力弱、地方橫行的實質。近年,新界地方人物對區內土地擁有和使用,有人說什麼新界的土地原本都是原居民的,他們想做什麼都可以,云云;這是罔顧法紀的歪理,無限擴張原居民特權,當然經不起法律檢驗,但是不少人視之為在新界有特權的依據,反映在他們違規使用新界土地的行為上。


公權力在新界遭到漠視的狀態,甚為明顯;除了上述情况,丁屋僭建也是一例,政府務必要遏止新界繼續向特權滑去的趨勢,要讓公權力在新界地區全面而有力地覆蓋。首先,現行法規罰則輕微,變相鼓勵鑽空子牟利行為,政府須全面檢視相關法規,進行修訂,務使法規罰則有阻嚇力,要違法違規的人付出代價。其次,政府要檢視相關部門的人力,投入資源,配置足夠人手,然後切實嚴格執法,扭轉目前新界土地使用的情况。橫洲霸佔官地個案,涉及原來公屋計劃須轉移地點並縮減規模,這是地方勢力坐大之後,反過來影響政策、規劃,說明公權力不彰的地區,公衆利益不僅難以維護,還有可能出現被侵損的情况。政府對此,不能不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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