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香港位於珠江河口,屬於亞熱帶地區,孕育了豐富的野生動植物。聯合國《生物多樣性公約》中提到,各國有必要保護地球的生物多樣性,適用範圍亦已延伸至香港。行政長官梁振英於2013年《施政報告》中承諾制訂香港的《生物多樣性策略和行動計劃》(BSAP),以支持達成公約目標。此計劃將於2016至2020年進行,政府此前已邀請學術界、環保組織、專業人士及其他持份者參與討論,並提出對香港首個BSAP的建議。
超過100位專家及持份者花了一年多的努力和心血,提出了超過400項建議,整合並歸納出33項主要行動草案,再將之訂定優次排序。建議以加強保育為目的,從而令香港城市發展及環境保育取得平衡,保障我們的生活質素。在正式的行動計劃制訂前,政府在1月發表了BSAP公眾諮詢文件,歡迎市民於4月7日前發表意見。
不過,上述的400多項建議大部分都未有被包括在諮詢文件內,而33個主要行動草案,大部分亦沒有被直接載入其中。相反,文件中有25頁內容是過往及現行生物多樣性保育工作的總結,而關於行動計劃的篇幅只有17頁。仔細閱讀諮詢文件後,更發現文件只結合了一些不太清晰的「可採取的行動」及重申了政府現有的保育工作和已作出的承諾,例如:政府將繼續執行現行的中華白海豚物種行動計劃。不過,此計劃的成效就未如理想,中華白海豚的數目在過去10年便下跌了60%!聯合國生物多樣性公約中提到,各國都應推行一個有效的行動計劃,尤其城市層面的計劃應要切實可行。由此可見,諮詢文件的內容跟公約所提及的形成一個強烈的對比,香港的BSAP實在需要有更具體明確的目標和行動。
還有一個隱憂,政府可能會採取一個容易的方法制訂行動計劃,將研究工作及提升公眾意識訂為優先行動,新的保育工作卻被訂為次要。這樣政府便可卸卻了不少推行行動計劃應負的責任。舉個例子,計劃的研究工作可以由學術界、環保組織等進行,但政策的制訂和執行卻非政府莫屬。再者,研究工作並不會直接改善自然環境——雖然研究是保育工作的一部分,但單單研究本身並不能確保環境得到保護。以這樣的方式制訂行動計劃更與聯合國生物多樣性公約預防原則相違背,因當中指出「若環境有顯著減少或有喪失生物多樣性的威脅,缺乏充分科學根據不能作為拖延解決問題的理由」。公眾諮詢文件中強調加強現行的保育措施更令人擔心,因為這意味政府對採用新措施保護我們的自然遺產沒有興趣。
計劃應涵蓋什麼內容?
那香港首份行動計劃應該涵蓋什麼更具體的內容呢?一班專家及各持份者向政府提出的400多個具體建議便是答案所在。舉一個例子,香港只有少於2%的水域受到保護,而且還不斷受到填海、放置污泥、水質污染及不可持續的漁業等威脅。各國政府都認為現時海洋保育工作落後,並以全球至少10%的海洋環境於2020年前受到保護為目標。故此,香港應要實踐此目標。
另一迫切的建議是加強內后海灣濕地的保護及管理。內后海灣濕地是世界重要濕地之一,是數以萬計越冬水鳥的落腳點。近年,作為補償后海灣一帶城市化發展的濕地保護區愈來愈多。我們需要一個法定的濕地基金,以確保這些濕地的長期保育;並訂立一個周全、宏觀而覆蓋整個生態系統的管理計劃,協調各方的保育工作。
我們的郊野公園系統也極需要完善,將「不包括土地」上的重要河溪、濕地和風水林納入保護。亦要採取有效措施防止私人土地上的自然生境遭受破壞。
香港需要有效的物種行動計劃,以扭轉中華白海豚等瀕危物種數量下跌的局面,並根據各物種經評核的保育狀况編製一份全面的受威脅物種名錄。此外,香港人食用魚翅及藍鰭吞拿魚等受威脅物種,對全球生物多樣性的影響不能忽視,我們亦應處理這點。
現政府可為動植物及市民留下什麼?
從多年來的發展歷程可見,我們的政府有能力採納上述建議同時又兼顧城市發展。19世紀時,香港的來客常以「荒蕪」及「寸草不生」來形容香港。至二戰日佔時期,幾乎所有的植林和次生林都被砍伐掉以提供柴薪。此後,政府特別花了數十年造林和保護郊野,讓大自然修復、再生,成就了現時生機處處、百鳥共鳴的景象,讓超過1900種開花植物(佔全中國的5%)及超過500種雀鳥(差不多佔全中國的40%)棲息。由此可見,當政府有心推動環境生態保育並配合大自然時,是可以扭轉生物多樣性的減少。
本會促請香港政府在制訂BSAP時採納我們提出的目標和行動,加上繼續與專家及持份者合作,便可填補一些重大的保育空隙。
歷屆政府為香港留下了珍貴的郊野公園系統,在禿山上廣植林木,保護具世界重要性的濕地。那麼現屆政府又可以為香港的動植物及700萬市民留下什麼呢?
作者劉惠寧是世界自然基金會香港分會環境保護副總監,魏啟宏是世界自然基金會香港分會環境保護總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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