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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李波回港銷案又回深圳,他究竟是重獲自由,還是未獲自由,這只有當事人才知道,不過李波現身後,范徐麗泰和葉國謙也現身評論事件,各有奇怪的角度。
葉國謙說不敢低估李波的能量,因為香港海岸線長,偷渡很容易。
似乎因為偷渡容易,李波就一定是偷渡回大陸,而不是被綁架回大陸。
但偷渡容易,不是也證明把人綁架回大陸容易嗎?
在香港綁架了,以偷渡方式送回大陸,神不知鬼不覺,方便之至。
海岸線長能推導出偷渡容易,但不能推導出李波並非被綁架的結論,葉國謙犯的是邏輯的錯誤。
范徐麗泰則說李波最了解事件,他現身向傳媒道出經過,唯有相信當事人,說到綁架,「當事人說不是,你又不信,你不信也無法令你信」。似乎當事人說的就一定是真相,但人之說話,永遠受主觀客觀因素的影響,因此真相往往被掩蓋,如果當事人所說一定信得過,那天下也就不需要法庭了。
當事人說的話並非一定可信,范徐麗泰犯的是常識的錯誤。
為方便起見,不妨虛擬一個法庭,由范徐麗泰充任法官,葉國謙充任檢控官,李波選擇自辯。控方懷疑李波被綁架回大陸,李波辯稱「自願接受調查」,於是葉國謙和李波會有以下對話。
編按:設計對白模擬法庭場景綜合李波當事人說法
虛擬法庭斷真假
葉﹕李波先生,這次事件引起香港人很大反應,很多人都說你是被綁架回大陸,因此擔心內地執法人員到香港辦案,破壞了「一國兩制」,那究竟你有沒有被人綁架?
李﹕當然沒有,問我一千次我也是這個回答。難道有人綁架我,我自己倒不知道嗎?
葉﹕你曾說過,銅鑼灣書店三人被扣留後,你不敢再回大陸,你為什麼會有此擔憂?
李﹕我是他們的老闆,他們犯事,我怎麼可以置身事外!
葉﹕也就是說,你相信自己進入大陸,也會被扣留?
李﹕那是肯定的,一般人都會擔心吧。
葉﹕你明知回大陸會失去自由,為什麼又選擇坐洗頭艇「偷渡」回大陸?你忘記了自己的危險了嗎?
李﹕我沒有說偷渡,只是以自己的方式回去。
葉﹕對對,這個問題我們稍後再討論。我的意思是,你明知回去會失去自由,為什麼又自投羅網?
李﹕我出版的書都是胡編亂造,對國家造成不可估量的損失,我覺得我應該回去面對,我要主動配合政府的調查。
葉﹕看來你的精神境界還是很高的。但你要主動配合調查,不是攜帶回鄉證,堂堂正正從羅湖回去更方便嗎?
李﹕方便是見仁見智的事,我有我自己的方式。
葉﹕你所謂的自己的方式是什麼?
李﹕這個我就不說了。
葉﹕回大陸只有兩種方式,一種是持回鄉證由海關入境,另一種就是偷渡,你不會是第三種方式吧?
李﹕那我也沒有第三種方式。
葉﹕那就是偷渡了。
李﹕你要這樣說我也沒辦法。
葉﹕你失蹤後,你太太曾經到警署報案,那你在決定偷渡前,也沒有告訴你太太嗎?
李﹕我告訴她做什麼?我太太是膽小的人,她知道了一定很擔心。
葉﹕那你不告訴她,莫名其妙失蹤了,她不是更擔心嗎?
李﹕兩種擔心的程度不同,偷渡是明知風險很大,失蹤是未確定的風險。
葉﹕那你寧願選擇風險很大的偷渡,也不選擇沒有任何風險的持回鄉證入關?
李﹕人有時會做奇怪的選擇。
葉﹕這也說得有理。但坐洗頭艇偷渡回大陸是犯法的,你為了要主動去交代一件「犯法的事(就是你說的胡編亂造,我們先撇除一國兩制和香港言論自由這個問題),卻又先做另一件犯法的事,這不是更奇怪嗎?
李﹕我也覺得有點奇怪,人有時難免會糊塗。
葉﹕你能簡單介紹一下「自己的方式」是什麼方式嗎?和誰聯絡,給多少錢,中間有沒有發生什麼意料之外的事?
李﹕這個我不方便講。
葉﹕搭洗頭艇上了岸,你就直接去公安局投案嗎?
李﹕這個過程就不說了。
葉﹕你身上沒有帶回鄉證,公安如何確定你的身分,把你收押?
李﹕我身上有香港身分證,這是要隨身帶的。
葉﹕你決定偷渡,所以沒帶回鄉證,當時你是準備事情完結後再偷渡回來?
李﹕當時也沒想清楚怎麼回來。
葉﹕你只想到去的問題,沒有想回來的問題?
李﹕在特殊情况下,人有時不會想那麼多。
葉﹕什麼是特殊情况?
李﹕這個就不需要在這裏討論了。
葉﹕那你這次回來,是用回鄉證過關吧?
李﹕是的,我在海關也要交代一些事。
葉﹕那你的回鄉證又是怎麼到你手上的?
李﹕這個問題我也不方便回答。
葉﹕我的問題完了,謝謝你的配合。
法官范徐麗泰聽完李波供詞之後,莊嚴宣布:李先生是當事人,最了解事件的真相,他向法庭道出經過,法庭相信當事人的供述是可靠的。李先生已經表示自己不是被綁架回大陸,當事人說不是了,有人不信,法庭也無法讓你信。
一般人斷真假
這個虛擬的法庭夠有趣吧?范徐麗泰判決果斷,葉國謙倒有不太差的邏輯推理能力——當然這只是個虛擬的法庭。
從答辯矛盾判斷可信
在正式的法庭上,控辯雙方的律師盤問被告或證人,總是故意兜圈子,糾纏細節,以誘使被告或證人在不同的答辯中出現互相矛盾的錯誤,或流露言語閃爍游移不定的神態,方便法官和陪審員根據被告或證人的表現,作出是否可信的判斷。
法律建基於常識邏輯上
被告或證人說的話,不是真話就是假話,沒有半真半假的話,說真話容易,說假話卻很難,因為假話要掩飾,不免吞吞吐吐,假話要自圓其說,稍有紕漏就露出馬腳。法官和陪審員判斷真假,用的是常識和邏輯,因為人都是以常識和邏輯來溝通的,法律也是建立在常識和邏輯的基礎之上。這也是陪審員不需要專業的法律從業員的原因,因為「一般人」都可以憑常識和邏輯判斷真假。
李波的說法可信?
大律師公會主席譚允芝說﹕「一般智力的人都覺得(李波事件)問題多過答案」,而范徐麗泰和葉國謙卻異口同聲說李波的說法可信,大概范徐麗泰和葉國謙都不是「一般的人」吧。
文﹕李會心
編輯﹕蔡曉彤
fb﹕http://www.facebook.com/SundayMingpao
葉國謙說不敢低估李波的能量,因為香港海岸線長,偷渡很容易。
似乎因為偷渡容易,李波就一定是偷渡回大陸,而不是被綁架回大陸。
但偷渡容易,不是也證明把人綁架回大陸容易嗎?
在香港綁架了,以偷渡方式送回大陸,神不知鬼不覺,方便之至。
海岸線長能推導出偷渡容易,但不能推導出李波並非被綁架的結論,葉國謙犯的是邏輯的錯誤。
范徐麗泰則說李波最了解事件,他現身向傳媒道出經過,唯有相信當事人,說到綁架,「當事人說不是,你又不信,你不信也無法令你信」。似乎當事人說的就一定是真相,但人之說話,永遠受主觀客觀因素的影響,因此真相往往被掩蓋,如果當事人所說一定信得過,那天下也就不需要法庭了。
當事人說的話並非一定可信,范徐麗泰犯的是常識的錯誤。
為方便起見,不妨虛擬一個法庭,由范徐麗泰充任法官,葉國謙充任檢控官,李波選擇自辯。控方懷疑李波被綁架回大陸,李波辯稱「自願接受調查」,於是葉國謙和李波會有以下對話。
編按:設計對白模擬法庭場景綜合李波當事人說法
虛擬法庭斷真假
葉﹕李波先生,這次事件引起香港人很大反應,很多人都說你是被綁架回大陸,因此擔心內地執法人員到香港辦案,破壞了「一國兩制」,那究竟你有沒有被人綁架?
李﹕當然沒有,問我一千次我也是這個回答。難道有人綁架我,我自己倒不知道嗎?
葉﹕你曾說過,銅鑼灣書店三人被扣留後,你不敢再回大陸,你為什麼會有此擔憂?
李﹕我是他們的老闆,他們犯事,我怎麼可以置身事外!
葉﹕也就是說,你相信自己進入大陸,也會被扣留?
李﹕那是肯定的,一般人都會擔心吧。
葉﹕你明知回大陸會失去自由,為什麼又選擇坐洗頭艇「偷渡」回大陸?你忘記了自己的危險了嗎?
李﹕我沒有說偷渡,只是以自己的方式回去。
葉﹕對對,這個問題我們稍後再討論。我的意思是,你明知回去會失去自由,為什麼又自投羅網?
李﹕我出版的書都是胡編亂造,對國家造成不可估量的損失,我覺得我應該回去面對,我要主動配合政府的調查。
葉﹕看來你的精神境界還是很高的。但你要主動配合調查,不是攜帶回鄉證,堂堂正正從羅湖回去更方便嗎?
李﹕方便是見仁見智的事,我有我自己的方式。
葉﹕你所謂的自己的方式是什麼?
李﹕這個我就不說了。
葉﹕回大陸只有兩種方式,一種是持回鄉證由海關入境,另一種就是偷渡,你不會是第三種方式吧?
李﹕那我也沒有第三種方式。
葉﹕那就是偷渡了。
李﹕你要這樣說我也沒辦法。
葉﹕你失蹤後,你太太曾經到警署報案,那你在決定偷渡前,也沒有告訴你太太嗎?
李﹕我告訴她做什麼?我太太是膽小的人,她知道了一定很擔心。
葉﹕那你不告訴她,莫名其妙失蹤了,她不是更擔心嗎?
李﹕兩種擔心的程度不同,偷渡是明知風險很大,失蹤是未確定的風險。
葉﹕那你寧願選擇風險很大的偷渡,也不選擇沒有任何風險的持回鄉證入關?
李﹕人有時會做奇怪的選擇。
葉﹕這也說得有理。但坐洗頭艇偷渡回大陸是犯法的,你為了要主動去交代一件「犯法的事(就是你說的胡編亂造,我們先撇除一國兩制和香港言論自由這個問題),卻又先做另一件犯法的事,這不是更奇怪嗎?
李﹕我也覺得有點奇怪,人有時難免會糊塗。
葉﹕你能簡單介紹一下「自己的方式」是什麼方式嗎?和誰聯絡,給多少錢,中間有沒有發生什麼意料之外的事?
李﹕這個我不方便講。
葉﹕搭洗頭艇上了岸,你就直接去公安局投案嗎?
李﹕這個過程就不說了。
葉﹕你身上沒有帶回鄉證,公安如何確定你的身分,把你收押?
李﹕我身上有香港身分證,這是要隨身帶的。
葉﹕你決定偷渡,所以沒帶回鄉證,當時你是準備事情完結後再偷渡回來?
李﹕當時也沒想清楚怎麼回來。
葉﹕你只想到去的問題,沒有想回來的問題?
李﹕在特殊情况下,人有時不會想那麼多。
葉﹕什麼是特殊情况?
李﹕這個就不需要在這裏討論了。
葉﹕那你這次回來,是用回鄉證過關吧?
李﹕是的,我在海關也要交代一些事。
葉﹕那你的回鄉證又是怎麼到你手上的?
李﹕這個問題我也不方便回答。
葉﹕我的問題完了,謝謝你的配合。
法官范徐麗泰聽完李波供詞之後,莊嚴宣布:李先生是當事人,最了解事件的真相,他向法庭道出經過,法庭相信當事人的供述是可靠的。李先生已經表示自己不是被綁架回大陸,當事人說不是了,有人不信,法庭也無法讓你信。
一般人斷真假
這個虛擬的法庭夠有趣吧?范徐麗泰判決果斷,葉國謙倒有不太差的邏輯推理能力——當然這只是個虛擬的法庭。
從答辯矛盾判斷可信
在正式的法庭上,控辯雙方的律師盤問被告或證人,總是故意兜圈子,糾纏細節,以誘使被告或證人在不同的答辯中出現互相矛盾的錯誤,或流露言語閃爍游移不定的神態,方便法官和陪審員根據被告或證人的表現,作出是否可信的判斷。
法律建基於常識邏輯上
被告或證人說的話,不是真話就是假話,沒有半真半假的話,說真話容易,說假話卻很難,因為假話要掩飾,不免吞吞吐吐,假話要自圓其說,稍有紕漏就露出馬腳。法官和陪審員判斷真假,用的是常識和邏輯,因為人都是以常識和邏輯來溝通的,法律也是建立在常識和邏輯的基礎之上。這也是陪審員不需要專業的法律從業員的原因,因為「一般人」都可以憑常識和邏輯判斷真假。
李波的說法可信?
大律師公會主席譚允芝說﹕「一般智力的人都覺得(李波事件)問題多過答案」,而范徐麗泰和葉國謙卻異口同聲說李波的說法可信,大概范徐麗泰和葉國謙都不是「一般的人」吧。
文﹕李會心
編輯﹕蔡曉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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