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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評:依約把關另闢街市 雙管齊下紓解民困長青網文章

2016年0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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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6年03月30日 06:35
2016年03月30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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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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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隨着領展(原稱領匯)改變策略,出售部分商場街市或以外判形式經營等,商場街市的功能已經根本轉變,愈來愈偏離服務基層市民的角色,成為地產項目甚至是投機倒把的工具,在以逐利為唯一目的催動下,屋邨商場街市逐漸成為剝削基層市民的平台。房委會已經賣斷給領匯的商場街市,若按當年合約規定營運,即使小商戶被加租逼走,房委會也無緣置喙,只能慨嘆當年做了這件錯事;不過,若商場街市的經營偏離合約規定,損害了市民或租戶利益,房委會必須出面交涉,要以不惜對簿公堂的決心,阻止以不當手段牟利的行為。


NGO管理費疑違約

房委會應強硬阻截

屋邨商場街市最新不合理狀况,是領展賣斷給投資者的藍田廣田邨廣田商場,新業主以收取管理費方式,變相大幅增加商場內非牟利機構(NGO)的租金,據知NGO接獲通知,當簽訂新租約時,管理費相當於租金八成,實際上就是加租80%。按一般情况,NGO都難以負擔,若接受安排,它們最終要政府撥支更多資助,即是說最終還是由納稅人承擔。


按當年房委會與領匯的買賣契約規定,NGO可以低於市價的「優惠租金」,承租商場舖位,有關安排受契約條款保障,房委會將商場售予領展及其後的買家,都要遵守相關條款。商場新業主以收取管理費方式變相加租,被認為巧立名目、鑽契約的空子,新業主揚言契約並未寫明不能徵收管理費,即使收取也未違約,云云。新業主可自行解讀契約規定,也可以說不仿效政府做善事來辯解,不過,收取管理費在法律上是否符合限制性條款的規定,是另一個問題。


按一般理解,廣田商場的NGO被通知繳交管理費,只是新業主囿於「優惠租金」規定,另闢蹊徑「加租」而已。因此,就契約原有精神,NGO應否交管理費,並非新業主說了算,法律上存在的爭議,就表面情况看來,新業主沒有優勢。


房委會已經委聘律師發信給新業主,要求撤回收取管理費,新業主怎樣回應,尚待觀察,設若新業主一意孤行,則房委會要有採取法律行動的準備,不僅為維護房委會的法律權益,實際上涉及公衆利益。因為若廣田商場的NGO要交管理費,將打破其他商場NGO租金限制的缺口,「優惠租金」變得名存實亡,屆時不單已經出售的商場,即使領展旗下商場的租金,也可以收取管理費方式,變相大加租金。房委會必須把事態堵截在源頭,採取強硬立場,絕不讓步。


屋邨商場街市異化

菜籃子問題須應對

除了出售商場和街市,領展以外判方式引入第三方管理,營運模式按已知情况,值得關注。近年,傳媒一再報道領展外判管理的街市,一些攤檔與承包商關係密切,甚至街市內售賣同類貨品的攤檔,幕後老闆同屬承包商旗下,分別掛上不同招牌而已;至於原來的街市攤檔,則已離場或結業。較早前,屯門良景邨、青衣長發邨街市的紛爭,都與外判有關,說明屋邨街市外判紛爭,並非孤立事件。


當年,領匯買斷房委的屋邨商場街市,社會期望可以擺脫官僚桎梏而活化,為居民提供更好服務,對於領匯而言,就履行基本社會責任與牟取利潤,應該同等重要;不過,12年實踐證明,領展未能處理好這兩方面平衡,近年的賣產和外判,顯示領展的角色和商場街市的功能,進一步異化。在地產項目牟取利益最大化面前,基層市民利益被犧牲了。


領展旗下屋邨商場街市數量,約佔公共街市設施四成,正如潑出去的水,這些商場街市再也收不回來,以百萬計基層市民的菜籃子生態,卻因為錯誤政策而惡化,當局根據合約嚴格把關,阻止屋邨街市營運更離譜的同時,有必要想辦法扭轉由政府一手造成的局面。我們再建議政府做一個全港公共屋邨的商場街市調查,了解屋邨內是否可騰挪出空間,闢作街市設施,或是研究在幾個相鄰屋邨之間,發展中心街市等,讓居民在家居附近就可以得到合理的街市服務。菜籃子生態好轉,有助於營造社會的安和樂利,而且是體現民生無小事的真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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