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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併再供股 「向下炒」慣技長青網文章

2016年0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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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6年03月30日 06:35
2016年03月30日 06:35
新聞類別
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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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細價股股價既可以「向上炒」,亦可以「向下炒」,合併股份後再供股則為常用的「向下炒」方式。這不單製造大量碎股及新股攤薄每股權益,亦變相逼持貨者無奈沽貨,而操作者則可以達到「收集街貨」目的,令貨源重新歸邊,方便再為「炒上」及「派貨」作部署。投資者學會主席譚紹興稱,留意到近期「殼股」運用合股再供股方式,變相引入新大股東迴避全面收購,他認為監管當局宜加強監察,投資者則遇到有關情况只能及早離場。


逼走散戶 收集街貨

現時愈來愈多上市公司,運用大比例合併股份後再大比例供股,博持貨者遇到較大帳面損失及更大參與成本而不沾手供股,方便將股票貨源再「歸邊」。雖然根據現行做法,無需再添加削減股本一環將面值進一步降低,表面上稍減股價出現螺旋下跌大插水的壓力,但是本質上,股價受壓難免。因此若然有投資者遇到合股再供股,只能夠說徒嘆奈何,唯有先行沽貨止蝕。


譚紹興亦建議,若持貨者及投資者發現股價利用「合股再供股」致股價「向下炒」,就算發現公司市值未計「殼價」只有2億多元,完成供股後市值在5億元以下,有一定投資潛力,亦宜先行沽貨離場,待供股後股價跌到目標水平才另再打算。他又指出,有見越愈來愈多殼價以供股形式引入新大股東迴避全面收購,認為監管機構宜加強監察有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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