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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嶺大生罵教員遭處分 官指「家事」判覆核敗訴長青網文章

2016年0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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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6年03月24日 06:35
2016年03月24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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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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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嶺大兩名學生因上月阻止校董進入會議室開會,被校方傳召出席紀律聆訊。人權律師莊耀洸表示,曾有嶺大生因批評教員遭校方紀律處分,學生不服上訴但被高院駁回,惟今次嶺大事件中,涉事學生面對的處分比上述個案嚴重,「上到法庭有得商討」,他又認為學生應出席聆訊,據理力爭。另外,港大生之前兩度衝擊校委會及包圍校委,中大學生亦曾於校董會開會前嘗試攔截校董,據悉,兩校都沒有學生被傳召出席紀律聆訊。


人權律師:沒出席聆訊好蝕底

莊耀洸指出,嶺大生上月參與的是示威行動,即履行憲制責任中的言論及集會自由,理應受法律保障,但大前提是不涉暴力,「打人一定是暴力,但推撞、阻擋他人不准出入是否暴力,則視乎不同情况」,如校方紀律聆訊委員會判他們有違校規,學生尋求司法覆核,法庭會商討他們是否有行使暴力。莊又認為,學生應出席校內聆訊,「沒出席(聆訊),之後要法庭幫(司法覆核)便很難,故應在聆訊據理力爭,否則好蝕底」。


1999年,嶺大政治及社會學系學生梁澤生不滿校方選科程序,向時任課程主管李經文說「你死都唔會認錯」,遭李投訴態度粗魯、無禮及帶恐嚇性,最後被校內紀律委員會裁定「行為不檢」及受譴責,校方要求他書面道歉,否則會在成績單上作備註。梁不服申請司法覆核,但法庭認為此乃嶺大「家事」,又斥梁誇大譴責信的後果,判他敗訴。


不過,莊耀洸認為今次嶺大若裁定學生的示威行為違規,所作的懲處會較嚴重,法庭會有不同考慮。


中大生阻彭定康未受罰

莊耀洸又認為,大學應以包容及有量度處理學生事件,對立關係使師生愈難溝通,莊耀洸舉例,1996年11月,新任中大校長李國章出席就職禮當天,20多名中大學生在會場外示威,攔截時任港督彭定康及李國章進入,又與保安人員推撞,觀禮的人更因場面混亂而不能由正門進入典禮大堂,彭定康要從後門進入,令典禮被拖延超過15分鐘,校方事後稱會徹查事件,並與學生加深了解,但沒有處罰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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