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屍體非財物難索償長青網文章

2010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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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E123 Administrator on 2010年10月21日 05:35
2010年10月21日 05: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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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律師梁永鏗稱,由於劏錯屍事件主角是一具屍體,不算是財物,即使是否有解剖也不會令她有痛楚,家人亦已接受其死亡的消息,難以對她或其家人造成額外傷痛,相信民事索償亦難獲得很多賠償。

不過,06年男子黃放豪死後被調錯屍及被對方家屬火化,其子黃良之因失去父親遺體及傷痛獲得政府賠償。黃良之指手續繁瑣漫長,先要由心理醫生評估其受傷害程度,再轉給律政司,由署方律師商討後才獲賠,前後最少半年或以上。至於賠償金額,黃良之說與政府有協議,不能透露,但就慨嘆「冇咗嘅生命賠得幾多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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