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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金發局上周公布一份有關在港建立股權眾籌(ECF)監管制度的建議,金發局政策研究小組召集人李律仁昨表示,該建議為折衷方案,冀在投資者選擇及保護之間取得平衡的同時,亦可令香港加快追上其他市場的發展。
金發局建議通過建立發牌制度,以監管ECF平台;同時制定在若干情况下,發行人可獲豁免遵守適用於公開發售股份的招股章程制度的要求;及訂立風險承擔限制,為投資者設立投資限制,如不可超過年薪或總資產的10%。金發局政策研究小組成員蕭大衛表示,本港目前可訂立完備的法規,或什麼都不做,惟兩者分別有「需時太長」及「未能保障投資者」的弊端,故金發局是次建議的是一個折衷方案。
李律仁表示,相比其他主要金融中心,香港在金融科技的發展的確較落後,故本港必須加緊步伐,追上其他市場的發展,當然亦不能忽視投資者的保障,冀在兩者之間取得平衡。
被問到會否擔心過鬆的監管,會引發類似雷曼事件的情况,李律仁表示香港在雷曼事件中的處理手法,充分反映香港擁有一個成熟的監管制度,故並不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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