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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今年4月涉嫌不小心駕駛的警員,4個月後再在駕駛警車時與前車相撞,更被指向同僚虛報發生車禍原因,他早前被控不小心駕駛警車及誤導警員,案件昨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他否認兩項控罪。
稱的士溜後致意外
被告譚國強(44歲)報稱公務員,居住在警察宿舍。控罪指出,被告於今年8月2日在筲箕灣道駕駛警車時與一輛的士相撞,並向報案中心的警長作出虛假陳述,訛稱意外乃因的士溜後3呎所致。
被告另被控於今年4月27日在西邊街西區警署附近道路上不小心駕駛警車。案件押後至11月16日作審前覆核,控方表示有閉路電視錄影片段,被告以現金500元保釋候審。
【案件編號﹕ESCC439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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