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槍庫內疏忽走火 解款員判服務令長青網文章

2010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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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E123 Administrator on 2010年10月20日 05:35
2010年10月20日 05: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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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解款員受同事所託把雷明登霰彈槍帶回公司的槍庫,卻一時疏忽忘記槍枝仍載有子彈,打算將之放上架時誤扣動扳機發射,幸無人受傷。解款員早前承認疏忽發射火器罪,昨被判120小時社會服務令。

裁判官判刑時,考慮到被告陳君榮(54歲)紀錄良好及即時認罪,故判處社會服務令,並叮囑他日後要更小心工作。

案情指出,被告持有槍牌,在衛安護衛公司任職。今年4月9日,被告和同事解款後,因其中一輛解款車遇到車禍,同事須留在現場助查,遂把槍枝交予被告保管。

誤拉霰彈槍扳機

被告返回紅磡衛安中心後,立即將他另外管有的兩支槍卸彈,並照指示進入槍庫放好共3支槍。但被告一時疏忽忘記涉案的霰彈槍仍未卸彈,故把槍放上架時拉動了扳機,子彈即射到牆上,事件中無人受傷。被告隨即向上司報告事件並報警。

【案件編號︰KCCC44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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