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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電訊工程技術員被指於前年11月在旺角麥花臣遊樂場外「鳩嗚」期間,把水樽擲向警司令其左臉頰受傷,便衣探員在人群中目睹他的襲擊過程,故尾隨並在另一同袍協助下拘捕他。男技術員早前被裁定襲警罪成,被判入獄14 天。他不服定罪提出上訴,高院法官昨駁回其上訴,須即時入獄服刑。
警司左頰受傷
上訴人雲維泰(28歲)的大律師指出,案發於前年11月29日,正處於佔旺時期,當時情况混亂,質疑便衣探員跟蹤雲期間可能「跟錯人」,但原審裁判官卻沒有考慮該因素。法官張慧玲反問「有幾混亂」,又指探員的證供並未提及跟蹤雲時情况混亂,而探員曾受專業訓練,跟蹤雲逾半小時,絕非隨便行事。
上訴方又指便衣探員不曾見到雲的正面,他在擲水樽的現場時,正站在雲的右後方,跟蹤雲至雲與友人停下來談天時,警員亦只是在雲的右方。張官直指:「佢(雲)有無可能無郁?點會淨係見到佢右邊?」張官最終表示不接納上訴理據,駁回上訴,押後頒下裁決理由。
原審案情指出,遇襲警司區永樑與下屬在場維持秩序,其間被50多名示威者包圍,有示威者向他們投擲膠水樽及木板,令警司左頰受傷。有便衣探員目睹雲以水樽擲向區,於是尾隨被告至麥當勞,其間要求指揮中心增援,最終在另一同袍協助下拘捕雲。
【案件編號:HCMA263/15】
警司左頰受傷
上訴人雲維泰(28歲)的大律師指出,案發於前年11月29日,正處於佔旺時期,當時情况混亂,質疑便衣探員跟蹤雲期間可能「跟錯人」,但原審裁判官卻沒有考慮該因素。法官張慧玲反問「有幾混亂」,又指探員的證供並未提及跟蹤雲時情况混亂,而探員曾受專業訓練,跟蹤雲逾半小時,絕非隨便行事。
上訴方又指便衣探員不曾見到雲的正面,他在擲水樽的現場時,正站在雲的右後方,跟蹤雲至雲與友人停下來談天時,警員亦只是在雲的右方。張官直指:「佢(雲)有無可能無郁?點會淨係見到佢右邊?」張官最終表示不接納上訴理據,駁回上訴,押後頒下裁決理由。
原審案情指出,遇襲警司區永樑與下屬在場維持秩序,其間被50多名示威者包圍,有示威者向他們投擲膠水樽及木板,令警司左頰受傷。有便衣探員目睹雲以水樽擲向區,於是尾隨被告至麥當勞,其間要求指揮中心增援,最終在另一同袍協助下拘捕雲。
【案件編號:HCMA26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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