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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聯會倡每周標準工時44長青網文章

2010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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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E123 Administrator on 2010年10月20日 21:35
2010年10月20日 2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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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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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施政報告提出研究制訂標準工時,工聯會指出,文職、物流、護衛、服務業等為超時工作重災區,建議政府以每天工作8小時或每周工作44小時為目標,把標準工時納入勞工顧問委員會議程,工聯會又成立標準工時關注組,促請特首曾蔭權在任內完成立法。

每6小時休30分鐘 超時必須「補水」

關注組就標準工時提出5項建議準則,除訂下標準工時,關注組建議僱主必須在僱員連續工作6小時後,給予30分鐘休息時間;超時工作必須「補水」;不容許僱主要求僱員以假期彌補超時工作;以及把星期日以外的所有公眾假期納入法定假期。

工聯會副理事長周聯僑指出,銀行、文職等每天工時最少10小時,清潔、護衛等每天工作最少12小時,嚴重影響工人的家庭生活和健康。關注組召集人工聯會立法會議員葉偉明舉例,曾有大型物流公司要求員工每天工作最少10小時,結果每天有40至50人請病假,部分是「詐病」,葉偉明說﹕「員工是沒有時間休息才想出這些方法休息。」他又說,有物流公司要求員工早上7時上班後吃飯,然後「直踩」至下午4時,因此每6小時休息的建議是有需要的。

倡僱主「補水」加班免減薪

以最低工資每小時28元計算,僱員每周工作44小時的話,月薪為4928元,可能較原來工資更低,葉偉明強調,每周工作44小時並非「最高工時標準」,他又說,如果僱主需要人手,「補水」給現有員工加班較增聘員工的成本更低,工人就可避免減薪。

理工大學應用社會科學系助理教授鍾劍華指出,最低工資或標準工時的訂立均可能出現漏洞,令僱主或僱員無法受惠,正如最低工資可能令僱主解僱兼職員工,他說,以政策填補另一政策的漏洞是在所難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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