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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委優惠租金全港劃一 每3年檢討長青網文章

2016年0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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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6年03月14日 06:35
2016年03月14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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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房委會自1983年起規定,凡非牟利機構租用旗下商場商舖,均可繳交「福利租金」,為公屋居民提供社福服務。按既定機制,房委會每3年檢討優惠租金水平一次,租金劃一,不受商舖地點、坐向或其他市場因素影響。即使已出售的房委會物業,新買家亦要因應契約條款,只能收取相關機構優惠租金。


根據房委會文件,檢討非牟利機構的優惠租金時,需參考甲類消費物價指數在期內變動。按最新檢討,參考2012年9月至2015年8月的3年期內甲類消費物價指數升幅12.6%,故建議按相若幅度調整優惠租金,由每月每平方米49元加至55元,即每平方呎約5.11元,並將於下月起生效。


房委會稱,去年度旗下商場出租給非牟利機構的租金收入,每年為3.12億元,調整租金後每年將可增加約3820萬元收入。目前房委會與非牟利機構共簽訂1410份優惠租金租約,當中926份獲政府透過一筆過撥款補助,另有484份由非牟利機構以自負盈虧方式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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