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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法三審:禁危害國安 破例呈人大審議 專家:社會需營造向善氛圍長青網文章

2016年0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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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6年03月10日 21:35
2016年03月10日 2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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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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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昨午在人民大會堂舉行第二次全體會議。全國人大委員長張德江作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李建國則說明《慈善法》(草案)。李建國指,《慈善法》將規範慈善組織的內部治理,規定慈善組織不得從事、資助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的活動。


昨日會議上,張德江稱,人大常委會內務司法委員會牽頭起草《慈善法》(草案),常委會兩度審議,並兩次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經認真修改後提請本次會議審議。據悉,草案分別於去年10月和12月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進行初次和再次審議,並公開徵求意見。


非基礎法律 兩度提交人大常委

李建國受全國人大常委會委託,對草案作說明時表示,隨着慈善事業快速發展,慈善領域也出現了一些新情况、新問題,這些問題都需要通過制定慈善法加以引導和規範。在草案中,除了明確慈善組織的定義及其設立程式,在其內部治理方面,草案第十五條規定引人注目;規定指,「慈善組織不得從事、資助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的活動,不得接受附加違反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德條件的捐贈。」


在《慈善法》(草案)中,並未界定何為「國家安全」。但是,在張德江作常委會工作報告時指,去年通過並實施的《國家安全法》,「從中國國情和實際出發,科學界定國家安全的內涵」。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中國人民大學教授鄭功成稱,由全國人大大會審議通過的法律都是十分重要的基礎法律,如《立法法》、《物權法》等。然而,《慈善法》並非基礎法律。「這是一次破例」,中國網援引鄭功成的話指,「《慈善法》(草案)提請全國人大大會審議,更大的意義在於,我們的社會需要營造一種向善的氛圍。」


境外NGO和網安法今年出爐

據了解,《慈善法》(草案)去年二審時,與目前已通過的《國家安全法》及《境外非政府組織管理法》二審草案幾乎同步審議。這曾引發法律界及各類非政府組織擔憂,認為這是官方以確保「國家安全」的名義,用法制的方式加強社會管控。


昨日,張德江指今年人大將制定《境外非政府組織管理法》、《網路安全法》等法律。去年,《境外非政府組織管理法》二審草案公布後,被認為中國將加強對境外非政府組織資金來源和使用的管理。依照內地的立法程序,法律一般通過三次審議後將正式出台實施,如無意外,《慈善法》(草案)料將在本次人大會三審時獲得通過。


(北京報道)

明報兩會報道組﹕楊康琪、陳子凌、何曉勤、陳奕勤、龐皎明、林迎、鄭海龍

■明報報料熱線﹕inews@mingpao.com/ 9181 4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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