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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爭法豁免公共機構長青網文章

2010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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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E123 Administrator on 2010年10月19日 21:35
2010年10月19日 2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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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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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本報昨日報道中小企對《競爭法》有何關注,今天焦點會放在公營機構。目前條例草案授權特首在「有異常特殊而且強而有力的公共政策理由」下,可以頒令豁免部分公營機構的反競爭行為,關注這個項目的匯賢智庫主席葉劉淑儀(圖)擔心,豁免名單若太寬鬆,政府變相是「反競爭」始作俑者,加上立法會是否有權審視名單至今成疑,葉太憂慮屆時政府若強行上馬,可能重蹈堆填區廢令的覆轍,令「行政、立法又吵大架」。

《競爭法》早在1993年醞釀出台,當時擔任副工商司的匯賢智庫葉劉淑儀這樣形容:「港英年代已不想做,怕影響中小企,現在政府做,是頂不住政治壓力。」葉太對這條新法甚有戒心,近日聯同獅子山學會成立關注組,透過網絡、派單張等,向公眾揭露條例的弊端,並在立法會的層面與政府「過招」。

轟公營機構與民爭利

她最關心的,是現行逾500間公共機構會否受《競爭法》規管。「現在造成不公平的正是政府企業,如貿發局、生產力促進局,他們用政府資源做顧問,你鬥不過的!」她舉例,銀行業界不時投訴香港按揭證券有限公司爭生意,該公司推出的居屋補價貸款計劃,根本無助居屋流轉,直斥是「巧立名目,諗出來賺錢」。

不過她同意,並非所有公共機構都要納入條例,例如出口信用保險局正提供市場欠缺的服務,則未必須受《競爭法》監管。她認為,監管界線應劃在接受政府補貼而又直接或間接令市場發展空間收窄的機構,但她警告,這條界線不能太鬆,否則政府將成為製造不公的始作俑者。

憂成堆填翻版 行政立法吵架

另一方面,立法會下周開始審議這條法例草案,但豁免名單會以什麼形式遞交立法會,議員是否有權修改甚至發回名單,仍然不詳,葉太擔心會成為將軍澳堆填區翻版。「到時(豁免)指令遞上立法會,議員一定會修訂,終形成憲制危機,隨時又行政、立法吵大架!」

競委會權力大 恐殃及池魚

葉太對競爭事務委員會的職能及組成亦有很大保留,因為委員會可向法庭申請手令,進入處所取證,又有權扣押財產,繼而提出訴訟,「任何人都可投訴,好易中招」,但大企業有足夠財力支付訴訟,立法原意是鋤強扶弱,最終卻可能「打大鱷」不成,反而殃及池魚,打擊中小企生存空間。

明報記者 陳雪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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