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贍養費計同居年期影響巨長青網文章

2010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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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E123 Administrator on 2010年10月19日 05:35
2010年10月19日 05: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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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情侶同居頗為普遍,上訴庭早前在審理邱達文離婚的官司時亦認同同居關係,認為同居與婚姻關係無異,雙方同樣一起廝守,在考慮分配資產時會計算在內。終審法院常任法官包致金昨提出,時下不少情侶都有同居習慣,有些更很後期才結婚,而本案判決會影響這批人。

終審法院5法官與2資深大律師都年逾半百,聚一起討論香港人同居習慣時,不得不笑着認「今時唔同往日」。

上訴庭早前在審理邱達文案件時,不但認同同居關係,更肯定主婦的家庭角色,指她們即使沒有掙錢能力,但「湊仔執屋煮飯」好讓丈夫安心在外掙錢,也有重要角色定位,在離婚案的財產分配上,亦跟從英國近年的離婚案例,以「讓雙方公平地重新展開人生」為宗旨。基於有關案例,法庭審理夫婦離婚官司時,妻子一方亦會較以往獲得更多贍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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