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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銷業:拒絕機制才能生存長青網文章

2010年10月19日
檢視個人資料
Submitted by E123 Administrator on 2010年10月19日 05:35
2010年10月19日 05: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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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政府建議,若機構在未經當事人同意下,收集其個人資料作直銷用途、或出售有關資料,均屬刑事罪,直銷業界不反對收緊有關規管,但堅持透過「拒絕機制(opt-out)」供市民做選擇,即市民須特別表明拒絕機構使用其個人資料,否則便當接受論,業界認為這樣才有生存空間。

陳健波:人有習性 「自動同意」比例一定低

一直與直銷界有接觸的立法會保險界議員陳健波表示,直銷界不接受「接受機制(opt-in)」,「大家都知人有習性,你要人家剔個格仔才當他同意,肯剔的人的比例一定低,會影響可使用資料的比例」。他亦指出,參考世界各地的做法,日本、新加坡、韓國等使用「拒絕機制」,部分國家如英國、加拿大、德國等在流動電話推銷才會採用「接受機制」,而非「一刀切」。

書面通知或構成混亂

直銷市場推廣商會董事陳佩儀亦表明,業界在「拒絕機制」下才能生存。對於政府建議機構須另以書面通知當事人擬出售其個人資料,並取得同意,陳佩儀認為宣傳品、表格或合約已清楚列出資料的用途,不明白為何只有上述一項要特別抽出、另行簽署同意,擔心反令市民更混亂。

客戶中心協會主席趙志洋同意將部分違規的情况刑事化,「至少業界明白什麼不能做,有個標準」,他認為某些定義應更清晰,「什麼叫圖利?若機構只是收取服務費、手續費又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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