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阿珍上訴得直 釘牌變停牌半年長青網文章

2010年10月19日
檢視個人資料
Submitted by E123 Administrator on 2010年10月19日 05:35
2010年10月19日 05:35
新聞類別
港聞
詳情#

【明報專訊】在旅遊巴上謾罵內地團友購物少而被撤銷牌照的女導遊李巧珍,昨淚眼求情,令旅遊業議會上訴委員會以4票贊成1票反對接納其上訴,懲罰大幅減輕為停牌6個月,期滿後只需履行所簽署承諾書不再重犯,就可繼續做導遊。

成功「翻生」的阿珍接受本報電話訪問時說,自己心情「好好多」,「總算保住飯碗」。她說,相信將來仍會有旅行社願意聘請她,又指日後「要做最好嗰個(導遊)」。她說,事發至今已多月沒工作,經濟拮据,要向親友借貸5萬元,由於尚有5個月不能帶團,這段時間會找其他工作維持生計。其6個月停牌期由被撤銷牌照當日(9月8日)起計算,換言之她明年3月8日後可再執業。

眼濕濕有悔意 委員4比1「減刑」

據悉她不斷向委員會認錯,稱有悔意,求委員會不要撤銷其導遊牌,說時更「眼濕濕」,委員會認為她表現誠懇和有悔意,故願再多給一次機會。

立法會議員李華明認為,阿珍之前嚴重破壞本港形象,現只停牌半年太鬆手,擔心會失去阻嚇力,令人以為導遊只要肯道歉就會無事。不過,他理解導遊可能為生計才罵客,旅行社亦要負責。旅遊業議會主席胡兆英表示,上訴委員會體制獨立,對其決定感無奈,但表示尊重。委員會由5人組成,其中3人是非業界成員,所作裁決並無上訴機制。

旅議會規條委員會上月審議李巧珍個案時,認為阿珍雖聲稱是被團友挑釁,但委員會認為她並無提出實質證據證明,團友卻有錄音證據,更有十多名團友聯署指她撒謊,加上她在2007年有同類違規紀錄,遂一致決定即時撤銷導遊證。

旅遊界立法會議員謝偉俊不認為委員會是輕判,並指之前遺棄青海團的導遊亦只是被停牌3個月,而阿珍當時只是發晦氣,其本質不壞,認為她只是目前監管制度不足下被祭旗的犧牲品。

0
0
0
書籤
回應 (0)
  • 分享至facebook
  • 分享至電郵

舉報留言

  • 確認舉報
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