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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工程合約行事 保公帑運用得宜長青網文章

2016年03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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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6年03月05日 12:00
2016年03月05日 12:00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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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新聞網】
發展局局長陳茂波說,政府人員會嚴格執行工務工程的合約條款,以保障公帑,而過去十年完工的工務工程總開支也較申請撥款時節省約300億元。

 

陳茂波今日出席電台節目後會見傳媒時說,過去十年約有九百項工務工程完工,這些項目最初向立法會申請撥款時,要求的金額總數約為2,340億元。

 

他續說在約九百個項目中,只有62個需追加撥款,佔總數約7%,追加款額合共100億元。所有項目完工後結算,最終只用了約2,020億元。

 

至於超支的原因各有不同,有的可能在設計上作出改動,有的則因為其他工程問題,但審計署會把關,市民無需擔心。

 

陳茂波又說香港是一個開放市場,歡迎各地承建商到港競投項目。當局會研究可否進一步放寬限制,讓更多有實力的外國承建商來港,但現時尚未有定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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