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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慶運:反性傾向歧視立法電話統計調查真具代表性嗎?長青網文章

2016年03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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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6年03月05日 06:35
2016年03月05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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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明報》於1月27日觀點版刊登了平機會主席周一嶽題為〈以客觀分析為基礎 以理性對話作橋樑——走上反性傾向歧視立法之路〉一文。筆者試從抽樣統計調查方法角度提出一些意見。

調查方法的5點意見

(1)抽樣框——報告謂「首先從電話號碼數據庫隨機抽出電話號碼」。這數據庫所載的電話號碼有些混雜。報告列表顯示有:「非住宅號碼」、「傳真/無效/需要密碼」等(頁223)。需知有家庭可能無、或可能多於一個電話號碼。有人無機會被抽中,亦有人有較多機會被抽中。故「隨機抽出電話號碼」並不等於每個家庭均有相同被抽中的概率。

(2)加權處理——報告稱「每個被抽中的家庭,會以最近生日方法挑選出受訪者」(頁222)。不同家庭住戶中合乎年齡及語言資格人士的數目不一(例如獨居者被抽中的機會是100%;但若住戶有5位合資格成員,則每位被抽中的機會是20%)。每名合資格人士被抽中的機會既不相同,其答案就應按被抽中的概率加權處理,惟報告未有提及,僅表示「蒐集得到的數據會根據2014年年底人口普查的性別和年齡分佈(源自政府統計處)進行加權」(頁60)(註1)。不過,這加權能釋除上述因不同受訪者被抽中的不同概率而需要的加權處理嗎?是項電話調查的「代表性」又從何說起?

(3)問卷設計——「整體嚟講,你係咪同意應該為唔同性傾向……嘅人士提供法律保障免受歧視?」(頁241)這問題本身就甚具引導性,可能引致研究結果偏差(註2)。若改為例如「整體嚟講,你對立法禁止性傾向、性別認同及雙性人身分歧視係同意、不同意,或冇意見?」將較為恰當,一般受訪者亦將更易明白,而不會受引導性的問題影響。况且「有關立法禁止……身分歧視」是研究報告的標題,不應隨便更改。

(4)問卷長度——問卷長達17頁共76條問題(頁233至249),平均訪問時間15.7分鐘(頁222)(註3)。即是看不到問卷及可選答案的受訪者,需在不足13秒內,聽完訪問員如急口令般讀出的問題和可選答案,作適當澄清後,在未及深思下即時決定。一般受訪者能作準確回應嗎?

(5)抽樣誤差——整份報告全無提及抽樣誤差,僅表示55.7%的人士贊同立法。若這數字的「95%置信區間」例如是55.7%±10%(贊成者的真正比例可能在45.7%至65.7%之間)的話,怎能確定逾半民意贊同立法?

基於上述原因,筆者對這電話統計調查的代表性十分存疑,對其結論「本研究結果顯示現時社會對立法禁止性傾向、性別認同及雙性人身分歧視已有明確的多數支持」(頁18)亦難表認同。至於報告內焦點小組、研討會等質性研究,只可能有顯示性而不具代表性。

筆者期望香港的統計專業學會能就上述的質疑提供專業的評論。

註1:2014年香港並無人口普查,應是指人口估計

註2:香港統計學會,《抽樣統計調查實用指南》,3.8:避免用「引導性問題」,頁15

註3:陳家華教授,〈中學生通識科「獨立專題探究」支援計劃:抽樣調查法〉(香港浸會大學傳理學院)(頁1)謂「首先要考慮問卷長度,因為面對面的訪問時間不能太長,一般問卷大約是10至20分鐘就比較合理;用電話調查的話,時間就更短,大約是5至7分鐘左右。」(www.coms.hkbu.edu.hk/ies_support/file/survey_transcript.pdf)

作者是退休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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