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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新聞網】
香港與北歐六個稅務管轄區交換稅項資料協定已生效,六處地區分別為丹麥、法羅群島、冰島、挪威、瑞典和格陵蘭。
協定於2014年8月簽訂,經香港和六個稅務管轄區各自完成批准程序後生效。
香港與丹麥、法羅群島、冰島和挪威的協定去年12月4日生效;與瑞典的協定今年1月16日生效;與格陵蘭的協定則於2月17日生效。
香港與北歐六個稅務管轄區交換稅項資料協定已生效,六處地區分別為丹麥、法羅群島、冰島、挪威、瑞典和格陵蘭。
協定於2014年8月簽訂,經香港和六個稅務管轄區各自完成批准程序後生效。
香港與丹麥、法羅群島、冰島和挪威的協定去年12月4日生效;與瑞典的協定今年1月16日生效;與格陵蘭的協定則於2月17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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