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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科技出報告 業界批無幫助 陳家強:目前監管空間足支持發展長青網文章

2016年0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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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6年02月27日 21:35
2016年02月27日 21:35
新聞類別
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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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去年4月政府宣布成立金融科技督導小組,研究近一年後,昨日正式交成績表,惟報告內文無提及放寬監管,以配合業界發展。小組主席兼財經及庫務局長陳家強昨日解畫時,強調現行法例有足夠空間發展網上集資,並建議業界先將對象放在專業投資者。業界人士認為,對象收窄至專業投資者不會有利行業發展,更批評小組未有釐清最重要的監管部分,直斥整份報告無用。


明報記者 鄭智文、武君、徐寶文

去年財政預算案宣布成立金融科技督導小組,由陳家強領軍,率領創新科技署、投資推廣署、金管局及證監會等,就推動香港成金融科技中心而向政府建議,昨日公布報告。


業界最重視是政府會否因此修改目前的監管架構,但報告未有新增明確指引,反而指出:「正如其他成熟的金融市場一樣 ,香港現行的監管規則和規例同樣適用於新的營運模式。」陳家強昨日代表小組提出,現行法例有足夠空間讓P2P(個人對個人)網貸或網上眾籌等網上集資發展,故毋須大幅改動法例,可能只須將監管方式作少許修改。


對監管架構 報告未有新指引

他強調,在香港做網上集資,一定要符合保障投資者的目標,不可因平台有別而標準不同,否則違背監管精神,「如果告訴你今日可以向大家集資,(將資金)投入到一家未上市的公司裏,而現行法例下上市集資的公司,也需要公開發Prospectus(招股章程)及得到批准。如果我們不施以監管,一定會出現好大的(灰色)空間」。


報告內闡釋,P2P網貸或股權眾籌活動等網上集資活動,一旦涉及向公眾作購買證券的要約,即須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申請牌照或認可,也可能需要根據香港的公司法作登記,意味網上集資仍受證監會《集體投資計劃》所限,若不事先申請相關牌照,即屬違法。


網上集資擬限專業投資者

此外,當局亦期望網上集資的對象以專業投資者為主,即淨資產達800萬元的人士。報告亦提及,網上集資如果只以專業投資者為目標,要遵守規定數目可能較少。


天智合規顧問董事鍾婉怡認為,股權眾籌若僅向專業投資者開放,失去金融科技面向全球受眾的原意,初創企業亦失去資助機會,又稱報告尚未釐清會如何為專業投資者作豁免。


她提到,報告對規管部分着墨很少,若未有釐清法例,初創企業仍無法得到有效意見,最終只能再花費成本徵詢法律人士,而且部分現行條例的灰色地帶,就連律師也無所適從。


業界﹕沒釐清灰色地帶

本地P2P網貸平台Monexo創辦人Mukesh Bubna亦認為,政府若將P2P網貸對象收窄至專業投資者,不會對行業發展有正面作用,直斥政府「如果想香港成為金融科技中心,行動就應該像個金融科技中心才對」。


本地眾籌網Umadx則建議,政府應檢視各類型的眾籌活動,從企業資金需要原因以及投資者需求出發,就「股權眾籌應否立法」 進行詳細諮詢及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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