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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簷:北京要拆掉小區圍牆長青網文章

2016年0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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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6年02月26日 06:35
2016年02月26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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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2月21日晚上,一份最高規格的文件在網上被熱炒,說是要拆掉內地城市小區和大院的圍牆。


黨政機關都有個大院子

不就拆個院牆嘛,為何要如此高規格?其實,網上熱炒的主要就是兩段話,一是城市「原則上不再建設封閉住宅小區」;二是「已建成的住宅小區和單位大院要逐步打開,實現內部道路公共化」。一句話,拿掉封閉小區圍牆,是為道路。


文件公布後,官媒做了很多解釋工作,說城市盡是封閉式住宅區,圍牆隔絕出了一片又一片孤島,造成交通擁堵,說俯瞰巴黎、華盛頓、東京,能看到蜘蛛網一般密佈的幹路支路,而北京地區只看得到成片的大院、小區和稀疏的城市道路。


1949年北京建都後,黨政機關大院遍地開花。大旗一舉,跑馬圈地,搞一個集辦公、生產、居住、後勤於一體的大院子,門口有崗哨,外人進門要介紹信,就差要護照了。據統計,現在北京仍有3700多座單位大院。


改革開放後,房地產市場化,開發商也喜歡造大院子。就算是小區,據說北京人口規模在20萬以上的封閉式居住區就有40多個。北京的天通苑,號稱是亞洲最大的社區,佔地面積48萬平方米,規劃建築面積600多萬平方米,是真正的巨無霸。


拆了院牆 應給業主補償

如今要拆圍牆了,馬上有人問:小區沒了圍牆,物業怎麼管?陌生人隨意進出怎麼辦?小區業主的私利怎麼保障?

《物權法》第73條規定:建築區劃內的道路,屬於業主共有,但屬於城鎮公共道路的除外。就是說,要把小區道路公共化,需徵得業主同意,並給予補償。之前曾有過這樣的故事:開發商賣房子時承諾小區裏的綠地,結果後來被蓋成了房子,小區業主便鬧將起來。


顯然,這一次文件考慮到這一點,所以說「已建成的住宅小區和單位大院要逐步打開」,這個「逐步」是指多長時間?如果在70年土地使用權期限內,政府就應該與業主們商量,尊重業主的利益,包括道路、綠地、車位等;但如果在70年土地使用權過期後,國家要拆圍牆,那合法了。


對於單位大院,比住宅小區要簡單一些。因為大院的產權屬於單位,而非私人業主。大院也有土地使用權問題,有兩大類,劃撥土地使用權和出讓土地使用權。國企通常是劃撥土地使用權,而企業單位有劃撥的也有出讓的。劃撥的土地使用權是無償取得的,這個使用權政府可隨時收回,只要適當補償即可;對於出讓的土地使用權,政府強制收回時必須是出於公共利益的需要,需要論證,並進行補償。


建牆拆牆都是政府

城市裏是搞大廣場寬馬路,還是毛細血管蜘蛛網?一直有不同意見,學界已經爭論了幾十年。


造封閉小區也是領導指揮的。20年前,《人民公安》1996年第18期刊登了一篇文章,〈封閉小區好〉。文章說:1995年2月以來,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展覽路派出所結合本地區的實際治安狀况,選擇朝北、朝南等10個治保會進行了「小區封閉管理」的防範試點,收到顯著效果……一年來10個封閉小區治安狀况、公共秩序有了明顯改觀,自行車案件下降幅度達91.5%,刑事案件發生3起,下降85%……


顯然,搞封閉小區的出發點是治安,當時沒大考慮對交通的阻礙。


到2004年,北京市代市長王岐山開始憂慮北京交通了,說:「SARS之後,我就預感到北京交通的問題要更嚴重……我盡一切努力,但是我知道一下子解決不了。」


在北京,每個單位都是老大,大部委、軍隊大院、大學、政府機構,哪個單位能讓公車通過?大家都抱怨交通擁堵;但一旦要自己讓路,就哭天喊地了,什麼軍事保密啦、保護老幹部居住環境啦,都有說法,來頭都很大。當年要修建北京北中軸路,解決亞運會的交通問題,要打通總政大院,那還成?口水仗一直打到中央軍委,還得最高領導出面才擺平。


漸漸地,人們發覺封閉小區確實有點麻煩了。2004年4月,《遼寧日報》發表了一篇文章:大連率先叫停「封閉小區」,小區不設圍牆,道路開放共享。


這建牆是政府,拆牆也是政府。


如今許多政府機構已經沒有圍牆了,但這牆不是拆的,而是機構搬遷到沒有圍牆的地方了,比如在北京金融街的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但央行還是有圍牆的。北京長安街上的機構,大多都還有圍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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