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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入全體審議不可撤 官員可提休會待續長青網文章

2016年0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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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6年02月26日 06:35
2016年02月26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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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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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政府預告《2014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下周未能通過便「作罷」,商務及經濟發展局昨就「作罷」補充,若草案不能在下周通過,會讓路給其他條例草案,但未有交代如何作罷。立法會秘書處回應,由於版權條例草案已進入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政府現階段是不可「撤回」草案,但可動議現即休會待續議案,或調動議程。


列席官員可提動議

根據立法會《議事規則》第40(4)條,在立法會全體委員會會議上,議員可以沒經預告,而動議一項「委員會現即休會待續的議案」。按《議事規則》,如果有官員就某事項列席會議,上述規則對官員亦適用,換言之,官員可動議「現即休會待續議案」。


另外,政府亦可考慮調動審議政府法案的次序。政府曾在2012年去信立法會,要求在立法會會議上調動正在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中的《2012年立法會(修訂)條例草案》與其他條例草案的審議次序。


為了審議《2014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立法會大會已分別在上月、本月和下月加會處理。下星期三起將會一連3日,約有20多小時審議版權條例草案。


目前立法會有27項積壓議案尚未處理,當中包括《2015年東區海底隧道法例(修訂)條例草案》,以及《2016年撥款條例草案》等民生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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