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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引無寫 官會提避上網長青網文章

2016年0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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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6年02月24日 06:35
2016年02月24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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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根據司法機構資料,陪審團在作出裁定時,不可理會法院以外關於審訊的所見所聞,只應考慮在庭上提出的證據,但未有特別提及陪審團避免上網瀏覽有關案件的資訊,以及一旦這樣做可能會出現的後果。


指引﹕只可考慮庭上證據

法律界人士指出,由於互聯網興起,即使司法機構網頁沒有訂明,主審法官亦會特別提醒陪審團,審訊期間不可上網瀏覽有關案件的新聞報道及相關資訊,以免影響陪審員判斷。


根據司法機構網頁,陪審團亦要遵守其他指引,例如為確保審訊公開、公正及公平,陪審員在任何時候,甚至在審訊完畢後,均不可與任何人包括記者、電視台採訪人員等傳媒工作人員,談論審訊內容或陪審團商議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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