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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手樓條例首檢控 同珍旗下否認19罪長青網文章

2016年0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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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6年02月24日 19:35
2016年02月24日 19: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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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生效近3年,一手住宅物業銷售監管局(銷監局)提出首宗檢控,向同珍醬油家族旗下首聯有限公司提出19項控罪,涉及前年出售深水埗富雅閣時沒有在臨時買賣合約中列明指定條款。首聯有限公司代表昨日否認所有控罪,案件押後至4月18日再訊。


涉臨時合約未列指定條款

辯方稱已收到控方文件,文件數量多,申請把案件押後兩個月,透露將會傳召辯方證人。控方稱,控罪的最高罰則是罰款,一經定罪,每項控罪最高可判罰款10萬至50萬元。裁判官稱案件主要涉及文件證供,大部分涉及臨時合約,很多資料應沒有爭議,未必需傳召控方證人,稱「臨時合約就喺度,有無條文一眼就睇到」。


官指資料多沒爭議 未必需傳證人

首聯有限公司被控19項控罪,當中12項涉及沒有在臨時買賣合約中列明指定條款,包括實用面積的法律涵義及單位實用面積等;兩項涉及沒有在買賣合約中列明指定條款,包括單位實用面積及列明賣方會盡快補救非由買方造成的裝修缺陷等;4項涉及沒有提供售樓說明書及價單的印本及電子版本予公眾查閱;1項涉及沒有在切實可行範圍內提供賣方資料表格。


【案件編號:KTS21568-572、KTS21595-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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