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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評:屏山車場佔用官地 公屋計劃為之讓路?長青網文章

2016年0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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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6年02月23日 06:35
2016年02月23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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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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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本報昨日報道元朗一處由鄉事委員會負責人經營的停車場,除了涉嫌霸佔了大批官地,還涉及橫洲公屋計劃範圍與停車場用地重疊,因為鄉事勢力反對,不單計劃大縮水並且棄用棕地,另擇綠化土地興建。此事涉及兩方面情况,一是官地被霸佔營運停車場,屬於違法行為,再一次反映地政總署執法不力和鄉事勢力罔顧法紀;香港是法治社會,絕對不容許霸佔官地以牟私利的情况,政府必須嚴格執法。二是房屋署的公屋計劃,竟然因為鄉事勢力反對而退縮,容許停車場繼續霸佔官地營運;當局必須就此向公衆交代,為什麼公共利益要向鄉事勢力讓路。


車場範圍17公頃

一半屬霸佔官地

據地政總署的高空圖顯示,有關停車場由1990年開始成形,不斷擴充至現行規模,範圍涉及約17公頃,相當於維多利亞公園那麼大。其中,約8.5公頃懷疑是霸佔的官地,整個停車場範圍,屏山分區計劃大綱圖註明為「露天貯物用地」。負責營運的公司與屏山鄉事委員會主席有關,停車場入口有「非本車場車輛及人士不得進入」的告示牌。據記者採訪得知,這個車場不設時租,收費按月租計算。


即是說,這個停車場從事營運停車與擺放貨櫃等露天貨倉業務已經25年。據記者從政府文件整理出來的車場全圖,其中屬於官地的範圍,涉及面積佔車場一半,地政總署只要稍為留意,不可能看不到。另外,地政總署表示曾收過有關地段官地被不合法佔用的情况,已採取管制行動及清理,云云。這個停車場霸佔官地並非始於今日,地政總署亦知之,然則從高空圖片看來,停車場範圍停泊了大量汽車、擺放了大批貨櫃並有露天貨倉等,只要稍為巡視,就知道停車場內的許多官地並非如負責人所說「官地位置屬通道」,而是作露天貯物用途,即是官地被不合法佔用了。地政總署為什麼容許官地被霸佔牟利?除了是敷衍塞責的結果,看不到有其他合適解釋。


以往,曾有鄉事勢力在元朗經營遊樂餐飲莊園,霸佔了郊野公園用地長達18年,營運者用以牟利,地政總署熟視無睹。數年前審計署在審計報告揭露此事,炮轟當局無決心執法,縱容霸佔官地,並列出6個「地霸」個案,輿論嘩然,地政總署才徹底清拆有關莊園建在官地上的建築物。今次屏山的停車場,同樣曠日持久,霸佔官地面積之廣,可視為是「地霸」冠軍。香港是法治社會,新界鄉事勢力不應該享有宛如「治外法權」的特權,政府須一視同仁,在新界嚴格執法。今次屏山的停車場個案,對於政府既是挑戰,也是考驗,應該責成地政總署盡早收回被霸佔的官地,同時採取法律行動,追究不合法佔用官地的責任。


3年前,政府研究在橫洲棕地興建公營房屋,計劃在34公頃土地上興建1.7萬個單位,可容納5.2萬人,涉及的土地與屏山這個停車場範圍重疊。據知,房屋署就此多次諮詢地方意見,屏山鄉事委員會都以交通難以負荷為由反對。原計劃佔地遼闊,只要經過規劃,交通問題不難解決,只是房屋署遇反對而退卻,到2014年中修改計劃,轉移至橫洲南邊的綠化地帶和斜坡,興建單位減至4000個,只可容納1.23萬人。


鄉委會反對建公屋

計劃縮水擇地遷建

這次涉及的營運公司與屏山鄉委會負責人有關,他接受訪問時不諱言反對原計劃,並表示「你傷害到我本身經營嘅嘢,每一個人也會反對」云云,但強調交通負荷才是反對主因。需要指出的是,房屋署諮詢屏山鄉委會時,是否知道有關人士的角色和存在利益衝突?外界不知道。客觀現實是停車場範圍與原計劃重疊,結果房屋署修改計劃,而且寧可轉移到綠化地,放棄在破壞新界景觀的棕地興建公屋。此事的轉折,表面上涉及角色與利益衝突、鄉事勢力是否凌駕公共利益,以至政府與鄉事勢力是否存在私相授受等疑慮,房屋署有必要就改變計劃的原因,向公衆交代。


歷年傳媒與審計署揭露的個案,新界鄉事勢力對霸佔官地、丁屋僭建等漠視法紀的做法,久而久之積非成是,政府陷於被動。這是地政總署或屋宇署疏於執法,而致養癰為患的結果,更演變為原居民與非原居民出現扞格矛盾,給整體社會帶來負面影響。政府不應該讓這種情况持續下去,必須按法律規定,同樣在新界嚴格執法。另外,若為了政治考慮,讓新界個別人物或少數鄉事勢力凌駕公共利益,更是不能接受;若政府這樣做,等於變相政策「賄賂」,對在新界施政將是後患無窮,而且必然強化原居民與非原居民的對立,社會更難以和諧安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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