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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交通警截肢長青網文章

2010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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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E123 Administrator on 2010年10月15日 05:35
2010年10月15日 0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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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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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泥頭車司機去年8月駕駛超重及煞車系統失靈的重型貨車駛上觀塘繞道,交警感可疑示意司機停車,但泥頭車愈駛愈近最終撞向交警,交警危殆事後要截肢保命,司機昨在區院被裁定危險駕駛罪成。

專家:煞車失效最少5天

被告王耀波(58歲)審訊時雖然辯稱不知煞車系統失效,亦不知車輛超載,但暫委法官杜大衛根據專家證人證據,指煞車系統失效最少已有5天,認為被告有多年駕駛重型車的經驗,事發前數天亦有使用該車輛,不可能沒發現煞車系統有問題,而作為一個負責任的駕駛者,被告有責任確保車的零件及效能沒有問題,否則已屬危險。

辯方:被告事後患精神病

由於辯方指被告事後患上精神病,法官將案件押後至下月4日判刑,以領取被告的心理、精神及背景報告。

控方指去年8月12日早上,32歲交警凌小毅在觀塘繞道執勤時,因懷疑被告的貨車超載,遂從貨車左邊加速上前,亮起警察指示燈示意被告跟隨他,凌小毅之後切線在貨車前方行走,但突然從後被撞並捲入車底。案發後凌小毅在伊利沙伯醫院深切治療部留醫11天,要切除右大腿以下部分保命。

【案件編號:DCCC18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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