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拗驗鉛水方法 委員促水署反思長青網文章

2016年02月16日
檢視個人資料
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6年02月16日 06:35
2016年02月16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詳情#
【明報專訊】水務署只抽驗屋邨的冲水水辦卻不驗「頭啖水」,被質疑不能準確反映含鉛量,相反,食水含鉛超標調查委員會委託的專家證人則選擇檢驗「頭啖水」及冲水水辦,水務署代表律師隨即質疑驗水方法欠準,難反映平均含鉛量。委員會主席及委員質疑爭論無意義,直言水務署亦無做好本分,寄語署方思考市民應享有怎樣的水質。


科大副校:兼驗「頭啖水」合理

科大副校長(研發及研究生教育)李行偉(圖)為11條涉事屋邨及另外6條屋邨抽驗「頭啖水」及各4次冲水水辦。代表水務署的資深大律師王鳴峰質疑,檢驗「頭啖水」或能反映最高鉛含量,但不能反映平均值。李指說法不公平,認為用水方法主要取決於用家,5個水辦亦可測試含鉛量隨着時間的變化。


王引用水務署調查稱,500名受訪港人有九成半起牀後會先刷牙洗臉,而非喝水,反問「頭啖水」能否反映居民飲水習慣。李行偉反指該調查無針對屋邨居民;其次,調查屬主觀觀察,欠缺科學基礎,他稱有英國研究會詳細調查住戶飲水時間及飲水量等。


聆訊其間,王鳴峰追問李的驗水方法背後有否文獻基礎,又質疑署方驗出彩福邨水辦含鉛超標,與專家報告有出入。委員會主席陳慶偉法官隨即質疑署方只驗冲水水辦,結果更不準確。委員黎年直言抽樣結果必存差異,惟當水喉焊接位含鉛,雙方以不同方法一樣驗到食水含鉛超標,並促反思「係咪我哋接受頭啖水後嘅水安全?定係任何時候都要合符標準?」


葵涌邨一水表水辦超標14倍

另外,聆訊昨披露早前專家證人報告發現的另外5條屋邨共11個含鉛超標水辦,每公升含鉛量介乎12至150微克,當中葵涌邨一座社區中心水表位最嚴重,超出世衛標準14倍。對於政府無界定該5條屋邨受鉛水影響,李行偉料因「闡釋方法不同」,如廚房水辦可能受污染或被住戶安裝配件,或欠缺代表性;空置單位的廚房水喉可能失修或不常用等。不過,對於水表位含鉛超標,他稱如食水經含鉛水表再入屋,風險相對提升,當局不應忽視結果。


0
0
0
書籤
留言 (0)
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