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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銳輝:課程不應成為政權的工具長青網文章

2016年0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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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6年02月15日 06:35
2016年02月15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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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評《更新個人、社會及人文教育學習領域課程(小一至中六)》諮詢文件

去年11月下旬,教育局就「個人、社會及人文教育學習領域」的課程指引,進行修訂諮詢,諮詢期在2月中就結束,當中跨越兩個假期及學生考試期間,教師們難以在校內相互深入討論,相信容易忽略了這個影響深遠的課程檢討。然而當細閱諮詢文件時,卻發現不少充滿爭議性的修訂建議,值得教育界甚至公眾正視。


首先,「個人、社會及人文教育學習領域」分為6個學習範疇,分別是:

(1)個人與群性發展

(2)時間、延續與轉變

(3)文化與承傳

(4)地方與環境

(5)資源與經濟活動

(6)社會體系與公民精神

當中涉及的課程,分別包括:小學常識科的部分課程,中學的中國歷史、歷史、地理、經濟、生活與社會等科目,以及個人成長、健康、倫理及宗教、性教育等非學科課程。因此,這個課程指引將會影響着以上各個科目未來的課程發展方向。


在這次課程諮詢中,部分內容確如諮詢文件所述,回應「教育趨勢和本地及國際社會的各種變化」(諮詢文件第3頁)。但是,在香港社會的分析、課程內容的取捨等方面,卻有幾個極具爭議的問題,現逐一討論。


一、《基本法》教育氾濫

在諮詢文件中,「基本法」這個詞彙竟然出現了52次,是文件中各個概念與詞彙之冠!相反「法治」或「法治精神」在課程文件中,只出現了1次!「人權」更是1次也沒有。這些在社會體系及公民精神範疇如此重要的概念,學生理應在基礎教育階段,已經鞏固地建立起來;如今課程文件將會導致基本法教育,取代了人權教育、法治教育的重要性。


課程文件把基本法等同了香港的法治精神,卻又完全無視基本法條文中的爭議性,以及不完善之處,例如第23條立法的爭議、第45條為特首普選設了提委會提名的門檻等等。此外,在基本法教育中只強調「認識」、「了解」,卻不提「討論」、「反思」等高階思維角度,此舉將會令社會已存在的爭議,難以透過正規教育去梳理清楚;另一方面更會令學校課程成為政權的洗腦工具,扭曲了年輕人對法治精神的認識,以為認識和遵守基本法就等於法治精神的全部。


事實上,教育局去年推出的基本法教材已廣受爭議,如《活學趣論.基本說法》教材套,就被評為內容偏頗,只取材官方及親政府人士觀點。教育局在不撤回不修正偏頗教材的情况下,反而加強基本法教育,實在是挑戰民意、不負責任的行為。


二、為何要讚誦企業家精神?

諮詢文件提出了課程的更新方向:聚焦於「人文素養」及「企業家精神」(諮詢文件第5頁)。作為人文學科的課程,以人文素養作為重要目標之一是無容置疑。但是,另一個重點是企業家精神則似乎有向經濟發展傾斜的含意。雖然具體的內容如創新、承擔、堅定等素質並無爭議,但在今天社會發展強調多元化,衡量發展也趨向更非物質化之時,過分強調所謂的「企業家精神」,會否反映課程背後的價值觀,仍停留在「經濟發展為硬道理」的層次?


三、刪走「公義教育」

在諮詢文件附錄五「6個學習範疇的核心元素眸溝ザ萿漱漁e更新」中,竟然將「公義在社會的重要性」一項刪除,取而代之的只是「基本法的重要性、香港特區政府的組成與運作、市民的身分和權責,以及未來社會的發展方向」(諮詢文件第38頁)。而「公義」這個概念,在課程文件中從此不再出現!


從這個修訂可見,為了加強基本法教育的內容,可以將一些重要的普世價值擠壓掉。而更嚴重的問題是,如果我們的下一代,在正規教育中連「公義」的概念,都沒有機會接觸與討論,我們未來的社會還有公義可言嗎?


四、毋忘「一帶一路」

課程文件也兩次將「一帶一路」作為示例說明或分析。然而,一份學術性的、長期適用的課程文件,應否加入如此政策性的內容?情况就如假若幾年前的課程文件,加入了「三個代表」作為內容,如今人去茶涼,如此舉措只會丟失課程文件的學術與教育專業水平,淪為政治化妝的一部分,撰寫的官員們(甚或是學者們)又情何以堪呢?


綜合各點,這份課程文件的修改建議,尤其在基本法教育是充滿政治意識形態灌輸的取向。假若落實了,勢將成為以政府為主導的基本法教育登堂入室的指引;相反,法治、公義、人權教育就被摒於課室門外。這是我們希望看見的中小學課程嗎?


作者是教協教育研究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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