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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雞逾時未劏釘牌 雞販申覆核長青網文章

2010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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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E123 Administrator on 2010年10月15日 21:35
2010年10月15日 21: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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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旺角廣東道雞販因在大年初一晚留下6隻活雞,未有按規定於晚上8時前殺雞,上月被食環署撤銷活雞牌照。惟雞販指涉案雞量少,但署方沒收值幾百萬元牌照刑罰過重,又指「日日清雞」政策違反《基本法》保障市民享受自由貿易的條文,日前入稟司法覆核挑戰署方決定。

「犯小小錯被釘牌 政府無人性」

於旺角廣東道1019號經營「長興雞鴨」的申請人鄉玉榮,昨受訪時表示,今年大年初一大意留下6隻活雞在檔內,被食環署職員發現後,除罰款3000元,更被沒收牌照,他為此氣結:「個牌成幾百萬,我犯咗小小錯,為咗幾隻雞畀人釘牌,有無搞錯!我到家都未交返個牌,我只係希望繼續營業,政府都無人性。」昨日記者所見,其雞檔仍有活雞出售。

大年初一客人訂雞沒取

食環署發言人說,申請人因違反活家禽日日清措施被檢控,早前已被法庭定罪,署方根據《食物業規例》規定,撤銷其活雞牌照;申請人早前向高院申請禁制令,要求暫緩執行上述撤銷令。司法機構資料顯示,案件將於下周一審理。

現年60歲的鄉玉榮,23歲起於雞檔打工,38歲成為長興雞鴨檔主,與兄弟及親人經營雞檔22年至今,另於旺角長旺道經營豬肉檔,以往從未干犯《公眾衛生及市政條例》的罪行。

今年2月14日大年初一,鄉玉榮指部分客人要求晚上取雞時才即時屠宰,但最後未有往取雞,加上他約了家人及伙記晚上7時吃飯,終有11隻活雞於8時限期後仍留在檔內。鄉指已即時吩咐員工屠雞,但食環署職員晚上9時半巡視時,仍有6隻活口。鄉玉榮因違例被罰款3000元,至9月底食環署長更決定沒收其新鮮糧食店牌照。

引案例指留144活雞 僅停牌6周

鄉玉榮提出上訴,並申請在等候上訴期間讓他繼續售賣活雞,但遭署方拒絕。鄉指「日日清雞」政策違反《基本法》第115條有關自由貿易的條文,且署方刑罰太嚴苛,今次只涉6隻活雞,且時為大年初一情有可原,他亦非故意違例,更引案例指有人留下137隻雞才被沒收牌照,亦有檔主收藏144隻活雞,也只是遭停牌6周,若在上訴前禁止他賣活雞,將影響幾家人生計。

食環署提供的數據指出,自「日日清雞」生效後,共有6宗違規個案(包括本案),其中5宗(涉及4間新鮮糧食店和2個街市檔位)被檢控定罪,罰款1200元至4000元不等;其餘1宗獲撤回檢控。在5宗被檢控個案中,有4宗就署方撤銷相關牌照的決定提出上訴,當中3宗得直,另一宗仍在處理中;餘下一宗則在定罪前自行放棄有關牌照。

【入稟編號:HCAL1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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