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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泰接炸彈虛報 14航班受影響長青網文章

2010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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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E123 Administrator on 2010年10月15日 21:35
2010年10月15日 21: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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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香港機場管理局昨午接獲匿名電話,指國泰航空一班航機上有炸彈,國泰即暫停14班離港航機服務。警方、機管局、機場保安公司緊急開會,評估後認為航班安全,約一小時後國泰航機復飛。警方將案件列為「虛報」處理,暫未有人被捕。有大律師指虛報炸彈是刑事罪行,最高可判罰款15萬元及監禁5年。

樂鞏南﹕先核實後公布合理

事發時當局未有即時向飛機乘客及外界公布事件,前民航處長樂鞏南指當局處理手法並無不當,因收到類似恐嚇時會有一定程序,即時向飛機乘客及外界公布對事件亦無補於事,反而要盡快證實消息真確性,將受影響程度減至最低,待事件處理妥當後才向外界公布亦未算遲。

機管局發言人表示,該局昨午4時接獲匿名電話,表示國泰航空一班航機有可疑物品,機管局立即按既定程序,即時與警方、機場保安公司及有關航空公司開會,經評估後認為航班安全,機場亦繼續運作,其間只有國泰有航班受影響。機管局表示,恐嚇電話沒有指明是哪一班航機。但有消息稱,匿名電話表示在國泰一班航機上放置了炸彈。

可罰款15萬監禁5年

國泰航空公司亦證實,收到機管局通知指國泰航班有炸彈恐嚇,國泰立即停止所有離港航班服務,於下午4時52分才復飛,其間有13班客機及1班貨機受影響,國泰不肯透露受影響乘客人數。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表示,市民虛報炸彈很有可能干犯了《公安條例》第245章第28條的「炸彈嚇詐行為 」,最高可判罰款15萬元及監禁5年。懲罰隨「大話」影響的嚴重而定,以虛報飛機有炸彈為例,飛機要即停飛檢查,至少影響近200人,可能引起航班延誤以至癱瘓飛機場,影響更多人,會以較嚴重的公訴程序處理。

又比如有人虛報某街某店門外的電話亭有炸彈,影響會小得多,很可能只以簡易程序定罪,最高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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