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楊志剛:偏頗的新聞報道長青網文章

2016年02月11日
檢視個人資料
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6年02月11日 06:35
2016年02月11日 06:35
新聞類別
副刊
詳情#
【明報專訊】年初二清早看網上新聞,驚見《明報》一則新聞的標題是:〈警向天開槍警告 示威者:警向巿民開真槍,實彈,想殺人!〉看後不禁大叫:嘩!警方這樣過分? 向市民開槍?

再細看該條新聞詳細內容:「混亂中警方防線一直向前推進,示威者則投擲垃圾桶、木板等,其間有警員向後退時倒地受傷,警方向天開2槍警告,現場有市民感到震驚,高呼:警察向市民開真槍,實彈,想殺人!」

為求真相,我反覆觀看不同的電視新聞和網上片段,所得的清晰觀察如下:事發時有7至8名手持警棍但沒配備防暴裝備的警員面對數十名示威者。示威者不斷向警員投擲垃圾桶、木板等,情况頗為混亂。警員未能控制場面,並節節後退。一名警員嘗試衝向其中一名示威者,但在寡不敵眾下要掉頭逃回同僚處,其間他仆倒地上,並被示威者投擲的雜物擊中。他倒地後示威者追前並繼續近距離向他猛擲雜物,他倒臥地上,沒有動彈。其他警員窮於應付步步進逼的示威者和不斷擲來的雜物,未能施加援手。此時一名警員取出佩槍,向天開了一槍,但示威者繼續向警員猛擲雜物,該警員再向天開了第二槍,並一度用槍指向示威者。


如果我向新聞系學生播放有關的片段,然後要他們寫一篇文字報道作為功課,我有信心他們不會交出如明報上述的報道。如果他們交一篇這樣的報道,我會給他們不及格的分數,並為他們補一堂課:何為偏頗的報道。


我會提醒學生,新聞報道的偏頗,有不同形式,如上述報道的標題,引述示威者所說:「警向巿民開真槍,實彈,想殺人!」這是否公平、客觀的引述?

報道事實 不等同客觀不偏不倚

「警向巿民開真槍,實彈,想殺人!」明顯並非事實。事實是神聖的,意見是自由的。這句有違事實的引述勉強可以當作為個別示威者對事情的「解讀」,亦即是示威者的意見。只要有示威者作出這樣意見,記者便有權引述這句評論。因為「有一名示威者提出這樣意見」是事實,於是記者只是報道一件事實。這是把意見變為事實的手法。


儘管如此,報道事實並不等同客觀、不偏不倚的新聞準則。偏頗並非僅僅限於作出與事實相違背的描述。在無數事實中,抽取哪一件事實來報道、略去什麼事實不去報道,都會構成常見的新聞偏頗。就該名警員向天開槍,不同政治立場的人自有不同的反應。但「警向巿民開真槍,實彈,想殺人!」的意見,以合情合理的測試來檢查,是明顯的失實、扭曲、誇張。在芸芸評論中,單單挑選這項意見來報道,並以其作為標題,是明顯的偏頗。


再看內文:「混亂中警方防線一直向前推進,示威者則投擲垃圾桶、木板等,其間有警員向後退時倒地受傷,警方向天開2槍警告,現場有市民感到震驚,高呼:警察向市民開真槍,實彈,想殺人!」

雖然是短短一段,但處處偏頗。「混亂中警方防線一直向前推進」,實情是警員寡不敵眾,一直後退。報道所謂「其間有警員向後退時倒地受傷,警方向天開2槍警告」,給人的印象是該名警員自己倒地受傷,然後另一警員便向天開槍。實情該名警員被示威者追趕和猛擲雜物,電視片段清楚見到該警員在逃避示威者追趕時,在情况危急下勾到地面的雜物而仆倒,而示威者隨即向他猛擲大型雜物。在電視上清楚見他被擲中數次而倒臥受傷。這些,是被忽略了的重要事實。


記者主觀心態 影響了客觀性

至於「現場有市民感到震驚,高呼:警察向市民開真槍,實彈,想殺人!」則頗為主觀。記者無從知悉作出高呼的人士是出於「震驚」,還是出於「鼓動」,還是出於「惡作劇」。記者主觀的心態影響了其客觀性,導致報道上的偏頗。準確的報道,是以事實說明「有人高呼……」 便可。內文使用「市民震驚」加「開真槍」加「想殺人」,充滿渲染,是偏頗的報道。


不及格的,除了這篇報道外,還有警隊一哥。事件中的警員當時倒臥地上,示威者不斷向他猛擲雜物,其他警員自顧不暇。示威者倘若用磚塊擲向他頭部,有可能令他受重傷。有警員在此危急關頭向天開槍,以阻嚇暴徒,是在正確的時候採取正確之行動,理應獲得嘉許。但警隊一哥居然來一句吞吞吐吐的「現階段不會過早評論」,是典型的安全指數最高、承擔指數最低的政客式「縮骨」言論,有損警隊一哥應有的威望。


作者是教育工作者

0
0
0
書籤
留言 (0)
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