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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詩韻:監管小郵包出口產品 中國拓跨境電商零售長青網文章

2016年02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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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6年02月05日 06:35
2016年02月05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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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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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問: 我公司經營物流服務,希望了解一下中國跨境貿易電子商務的發展,當初為何有此構思?

答:隨着互聯網發展,部分中國生產商利用網上平台直接向外國消費者銷售產品(B2C)。由於中國內地的企業與個別海外消費者進行交易,交易頻率高,訂單金額小,企業一般採用快遞的方式郵寄出境。不過這些以小郵包出口的產品未納入中國海關貨物監管中,在通關、商檢、結匯、退稅等方面存在問題。


為加強網絡商品交易監管、商品安全的監控和方便電商出口退稅等,國家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海關總署等8部門於2012年聯合發布《關於促進電子商務健康快速發展有關工作的通知》(發改辦高技[2012]226號),決定在相關示範城市推動地方電子口岸,展開跨境貿易電子商務試點。


「保稅出口」代海外中轉倉庫功能

目前中國內地共有8個跨境電商服務試點城市,包括上海、杭州、寧波、鄭州、重慶、廣州、深圳、天津,可按「一般出口」或「保稅出口」模式進行跨境電商零售出口的業務。除了國務院已批准上述的8個跨境電商出口試點城市外,自貿區和有條件的城市也可以展開跨境電商零售出口業務,當中包括福建的自貿區、南京、青島、平潭、煙台、長春等。


問: 跨境電商零售出口業務有2種模式:「一般出口」和「保稅出口」,請問有何分別?

答:目前大部分企業以一般出口模式把商品銷售給外國消費者。一般出口(B2C)是指海外消費者通過與海關聯網的跨境出口電商平台下單,電商平台把訂單訊息、支付訊息、物流訊息等傳送給中國海關。另一方面,內地廠家或商家把消費者訂購的產品包裝後,發送到中國海關監管倉庫,海關在完成實貨驗貨、檢驗檢疫等手續後便通知電商平台,以國際物流發貨給海外的消費者。


至於保稅出口/保稅備貨出口(B2B2C),即是內地電子商務企業於海外不同國家採購的境外貨物(B2B),可以利用「整進」的模式存放於中國海關的保稅物流中心備貨,當出口跨境電商平台收到海外消費者的訂單訊息,企業便根據訂單分揀包裹,以B2C的「散出」模式,通過國際物流發送到海外消費者的地址。


整個過程中,貨物均屬於境外貨物,企業利用中國保稅物流中心作為貨物中轉中心,代替海外中轉倉庫的功能。


倘符四條件可免稅

問:符合條件的跨境電子商務零售出口企業,是否也能和普通外貿企業一樣享受增值稅、消費稅退(免)稅政策?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跨境電子商務零售出口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3]96號),同時符合以下4項條件即適用增值稅、消費稅退(免)稅政策:

(一)電子商務出口企業屬於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並已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出口退(免)稅資格認定;(二)出口貨物取得海關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且與海關出口貨物報關電子資料一致;(三)出口貨物在退(免)稅申報期截止之日內收匯;(四)電子商務出口企業屬於外貿企業的,購買進口貨物取得相應的增值稅專門發票、消費稅專用繳款書(分割單)或海關進口增值稅、消費稅專用繳款書,且上述憑證有關內容與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有關內容相匹配。


除國家明確規定不予退(免)稅的貨物外,適用增值稅、消費稅退(免)稅或免稅政策,出口退稅率有5%、9%、13%、15%、16%和17%。


欲了解更多詳情,請瀏覽貿發局經貿研究網站:www.hktdc.com/Research

香港貿發局經貿研究大中華區經濟師

[曾詩韻 貿發攻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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