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鳩嗚男脫襲警罪 官逐拍手「團友」長青網文章

2016年02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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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6年02月02日 06:35
2016年02月02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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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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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鳩鳴團」去年4月在旺角聚集,當中有地產代理被指在人群中伸右手拍打警長左額,他否認襲警罪昨受審。辯方指當時情况混亂,警長或認錯人。裁判官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在庭旁聽的數名鳩鳴團友立刻拍手鼓掌,被裁判官即時趕離法庭。


控罪原指任職地產代理的陳荣輝(56歲,圖)涉於去年4月26日在旺角彌敦道528號信和中心對外,襲擊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蔡少明。


辯方質疑警被襲後情緒激動認錯人

蔡少明昨供稱,當日有示威者站在其前方,突然有人從第二排走出來,用右手拍其左額頭一次。蔡遇襲後立即追截施襲者, 在人群中追出5至7米後,將陳制服在地,陳掙扎,終由上前協助的同僚把他拘捕。蔡稱其視線一直沒有離開對方,惟辯方不同意,並指蔡在情緒激動的人群中追逐施襲者,視線不可能可以固定在對方身上。


裁判官指法庭不能肯定是否陳拍警長額頭,即使警長看到施襲者,亦只是一瞥,而陳則在數秒後在另一個地方被截停,裁定陳襲警罪名不成立。


【案件編號:KTCC4975/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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