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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昨日開庭審理原廣州副市長兼增城市(縣級)市委書記曹鑑燎(圖)受賄案。檢方指控曹在22年內,單獨或與他人共同受賄折合7696多萬元(人民幣,下同),還在本港中環租賃了一間物業,以躲避內地有關部門調查。
據南都網引述起訴書指,1991年至2013年間,曹鑑燎利用在天河區、海珠區、廣州市、增城市任職期間便利,在土地開發、工程建設、物業租賃、舊區改造等領域為他人謀取利益,單獨或與他人共同索取或收受財物共計折合7696.2674萬元。
22年以職務便利謀利益
據深圳市檢察院指控,曹鑑燎索賄方式五花八門,或假稱朋友出國需要資金,或稱兒子炒股缺錢,要麼說兒子開餐館虧錢,而自己是公務員沒多少錢希望老闆「埋單」等諸多理由。1991年至1998年間,曹被指為香港友和投資公司取得珠江新城G3-1地塊開發權提供幫助,1995年初,曹和妻弟一起收受公司老闆范記順送給的200萬元。
直至2013年8月,廣州市冼村實業公司董事長冼章銘涉貪腐案爆發,得知已被調查的曹鑑燎,分6次親自或叫親友向行賄者退還部分賄款,折合約3000萬元。
逾22萬元租港物業避查
為躲避內地辦案機關的調查,曹鑑燎甚至叫人在香港中環臻環大廈花費逾22萬港幣,租了一套物業供自己及其親屬躲避調查。
據了解,61歲的曹鑑燎是廣州人,自1974年起,在廣州任職逾40年。冼村案揭發後,有內地媒體報道稱,曹為能夠撈錢而屢次拒絕升職,甚至不惜叫手下拉攏百姓寫聯名信「挽留」其留任。
據南都網引述起訴書指,1991年至2013年間,曹鑑燎利用在天河區、海珠區、廣州市、增城市任職期間便利,在土地開發、工程建設、物業租賃、舊區改造等領域為他人謀取利益,單獨或與他人共同索取或收受財物共計折合7696.2674萬元。
22年以職務便利謀利益
據深圳市檢察院指控,曹鑑燎索賄方式五花八門,或假稱朋友出國需要資金,或稱兒子炒股缺錢,要麼說兒子開餐館虧錢,而自己是公務員沒多少錢希望老闆「埋單」等諸多理由。1991年至1998年間,曹被指為香港友和投資公司取得珠江新城G3-1地塊開發權提供幫助,1995年初,曹和妻弟一起收受公司老闆范記順送給的200萬元。
直至2013年8月,廣州市冼村實業公司董事長冼章銘涉貪腐案爆發,得知已被調查的曹鑑燎,分6次親自或叫親友向行賄者退還部分賄款,折合約3000萬元。
逾22萬元租港物業避查
為躲避內地辦案機關的調查,曹鑑燎甚至叫人在香港中環臻環大廈花費逾22萬港幣,租了一套物業供自己及其親屬躲避調查。
據了解,61歲的曹鑑燎是廣州人,自1974年起,在廣州任職逾40年。冼村案揭發後,有內地媒體報道稱,曹為能夠撈錢而屢次拒絕升職,甚至不惜叫手下拉攏百姓寫聯名信「挽留」其留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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