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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披露 港交所提4注意長青網文章

2016年0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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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6年01月30日 06:35
2016年01月30日 06:35
新聞類別
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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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聯交所昨日就上市公司年報披露內容發表審閱報告,其中特別指出在持續關連交易、合約安排、「管理層討論及分析」環節及股本集資用途,並未有按建議的最佳常規披露。港交所(0388)監管事務總監兼上市科主管戴林瀚表示,良好的披露可提升透明度及加強與股東的溝通。


包括持續關連交易和合約安排

聯交所在審閱報告中表示,雖然上市公司在重大收購後的變動、業績表現保證及股權獎勵計劃方面,均有按照指引向股東披露相關事宜的進展詳情,但在上述四項範圍,仍需特別注意和改善。其中包括提供給獨董的關連交易文件中,有否確應交易是在框架協議下進行;披露在合約安排下的經營實體之業務狀况;在「管理層討論及分析」環節中,就重大變動之資金需求及與主要客戶關係,展開更深入的討論;以及就集資所得款項的實際用途,提供有意義的更新資料等(詳情見表)。


戴林瀚表示,就去年的審閱範圍中,絕大部分上市公司均繼續遵守相關《上市規則》,但仍可在若干方面加強披露,因為良好的披露可提升透明度,及加強與股東的溝通。戴林瀚亦提醒上市公司應注意聯交所在報告中提出的審閱結果。


絕大部分上市公司守《上市規則》

此外,聯交所亦審閱了179間於2013年及2014年上市的公司,考量他們的合規情况及於年報的披露,當中特別提到新上市公司涉及殼股買賣的活動。


報告表示,只有少數新股的主要股東在禁售期後,出現主要交易及控制權變動,主要業務有重大改變則未有發現。


聯交所表示,對比整體上市公司進行的同類活動,新上市公司在這方面的活動比例,並未異常地高,但聯交所亦會繼續監察這些活動,並確保上市公司遵守《上市規則》及相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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