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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取非刑事化 或為涉民事行為長青網文章

2016年0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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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6年01月26日 06:35
2016年01月26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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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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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鄉議局1127小組兩次聲明中,均表示不應將「套丁」刑事化,昨日在多份報章刊登的公開信中,再重申鄉議局一向不是要求「套丁」合法化,多年來爭取的只是「套丁」非刑事化,並在信中問發展局長陳茂波,政府究竟選擇以民事方式處理「套丁」,抑或是鄉議局一廂情願地理解政府容許「套丁」非刑事化。


譚俊傑指民事如「無牙老虎」

大律師譚俊傑估計,從法律觀點上,鄉議局所爭取的「非刑事化」,或涉民事層面的不法行為,例如合同爭拗,但若過程中涉訛騙等刑事責任,仍不能免除被起訴。


譚俊傑指法律觀點上,「合法化」與「非刑事化」確有不同,後者或未排除民事、合約爭拗中的不法行為,「若在民事層面涉違法,法庭有權判合約失效」。但他指丁權轉讓交易較複雜,曾有案例獲法庭判為只是技術上「偷步」,合約可繼續執行,「民事有少少像『無牙老虎』」。


湯家驊:如買賣中涉訛騙仍犯法

資深大律師湯家驊強調,之前判囚的「套丁」案中,被告並非因「套丁」而被檢控,而是針對交易中涉及訛騙。湯家驊指出,「如果買賣中涉訛騙,『套丁』抑或只是買賣普通單位均是犯法,逃不過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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